
- 索 引 号:sm10117-0200-2023-00052
- 备注/文号:沙林〔2023〕63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5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林草种苗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林草种苗营商环境,促进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根据省市县“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持有效期内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详见附件1),随机抽取数量不少于有效持证数的5%。
二、检查内容
㈠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
㈡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㈢生产经营档案和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㈣执行自检、标签、检疫、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
㈤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㈥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检查人员
随机从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执法检查人员库(详见附件2)中抽取持有效执法资格证的检查人员参加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23年9月中旬-10月底
五、检查方式
㈠现场勘察:查看检查对象的林草种子和苗木生产地点、经营场所,以及生产经营种类、设施设备等情况。
㈡内业检查:查看检查对象的林草种子和苗木生产经营档案,存在问题和不规范的内容必须拍照取证。
1.生产经营档案:近三年档案应当按照闽林文〔2018〕77号文附件2《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档案表》的样式,其中生产管理记录以手工填写为准。
2.种子来源凭证:查看近三年档案表记录及购买种子(或小苗)的合同、发票复印件、标签、供种方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良种证复印件,异地调运的还应当具有植物检疫证书。
3.种子、苗木销售合同和发票:查看近三年档案表的调拨记录及销售合同、发票复印件。
4.种子、苗木质量标准:有或无。
5.产地检疫、植物检疫证书:查看近三年档案的销售凭证有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证》,种子、苗木在本地使用未调运出区的,植物检疫证为不涉及。
6.良种证:查看有无良种证及来源凭证,非主要林草良种的树种、品种为不涉及。
7.质量自检:查看近三年档案的苗木自检材料是否规范,无原始检测记录的,检测人员未签署姓名和日期的,抽样检测数量少于50株的,精度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均为不规范。
8.标签:查看近三年度档案保存的标签,未保存标签的,标签填写不完整、内容不符合要求、精度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均为不规范。
9.包装:是否按照闽林文〔2018〕77号文附件1《福建省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样式》制作包装。
10.广告:内容是否规范,不得虚假广告。
㈢填写《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表》(详见附件3):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负责人双方签字。
六、检查结果
检查组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在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通报检查情况,同时做好检查资料、立案调查移交及立卷归档等后续工作。
附件:1.三明市沙县区2023年林业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
2.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2023年执法检查人员库
3.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表(种苗)
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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