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7-0200-2024-00021
  • 备注/文号:沙林长办〔2024〕2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4
三明市沙县区林长办公室关于开展“守护生态绿 ‘碳’见沙县美”林长推“碳”年活动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 时间:2024-03-19 15:0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长各成员及区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根据《三明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林长推“碳”年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主题为“守护生态绿见沙县美”---林长推“碳”年。

二、活动内容

㈠林长普碳宣教活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目标,指出要“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宣传教育和倡导推动居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是科学减少碳排放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充分利用“植树节和世界森林日、水日、地球日、环境日”等生态文明有关的重点节日,通过以会代培、以会代训、集市发放宣传单、手机微信等形式,组织开展碳汇相关知识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的绿色低碳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㈡林长储碳富民活动。鼓励和引导村集体和林农开发林业碳票,探索以森林资源联合或委托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林业单位开发林业碳汇碳票,持续推进林业碳汇碳票项目的开发、储备、推介等工作。开展“爱心碳”助农公益行动,帮扶革命老区村、脱贫村、脱贫户和困难户开发林业碳汇碳票,增加务林收入脱贫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培育三明市沙县生态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林业碳汇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林业碳汇、碳票项目的开发,对已经备案签发但短期内难以达成交易的碳票,允许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收储或为代售,为林业碳汇、碳票项目开发村集体或林农快速交易提供便利。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林业部门协助做好收益权确认、评估和质押登记后的收益权管理等工作,完善林业金融服务体系。

㈢林长卖碳促销活动。抓紧沪明对口合作、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山海合作等新机遇,充分利用沙县区与上海市杨浦区对口合作行动、三明与泉州新山海协作、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9.8投洽会”),在产业共兴共融、交通互联互通、生态联保联治、民生共享共筑等领域的碳减排和碳中和方面进行深化合作,推销林业碳汇碳票,拓展林业碳汇碳票销售市场,提升林业碳汇碳票销售溢价,提高林农收益。

㈣林长推碳中和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大中型活动组织方、旅游景区等,通过购买林业碳票或碳汇抵消碳排放实现自愿碳中和。探索建立外地游客来沙旅行购买林业碳票抵消碳排放消除碳足迹机制。持续开展“近零碳林场”“近零碳村庄”“近零碳社区”“近零碳机关”“近零碳园区”“近零碳校园”“近零碳商场”等区域净零碳排放试点创建活动。推行“生态司法+碳汇(碳票)”工作机制,设立碳汇机制执行银行专户和国有专业林场,鼓励损害生态环境当事人以购买林业碳汇(碳票)用于碳汇中林基地建设与管护,实现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三、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实现“双碳”战略目标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要将本活动纳为本单位本部门2024年重要工作内容,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专班具体抓。

㈡强化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特长精心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开展活动,做到活动宣教对象精准,组织有特色,开展有成效。

㈢认真总结。本次活动后,要认真总结,并于12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反馈至区林长办(邮箱:sxqlzb0598@163.com,联系电话:0598-5822657)。

 

 

 

                             三明市沙县区林长办公室

20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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