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7-0200-2024-00055
- 备注/文号:沙林长办〔2024〕7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5
各乡(镇、街道)林长办:
为建立健全社会资源参与监督森林资源管护和发展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设立社会林长,现将《三明市沙县区社会林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三明市沙县区林长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三明市沙县区社会林长管理办法
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林长制建设,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效应,根据《三明市沙县区“四向并发”全方位高质量推进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沙县区社会林长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树立和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理念,充分发挥社会林长的职能作用,凝聚护林合力,推进社会协同治理,激发群众共同参与林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林业保护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社会林长基本要求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社会公众形象好、有影响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生态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作为社会林长聘任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长期在本区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文化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热心森林资源保护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能积极履行社会林长的责任,能长期坚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四)有参加过森林资源保护志愿服务经历或者熟悉森林资源保护专业知识者优先。
三、社会林长类别
(一)民间林长:从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五老”人员及其他社会热心人士中选取。
(二)青年林长:从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中选取。
(三)科技林长:从林业科技工作者、林业乡土人才中选取。
(四)产业林长:从林业企业、林业大户、林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中选取。
四、聘任程序及时间
(一)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所在乡(镇、街道)推荐的形式遴选社会林长(报名表见附件)。由各乡(镇、街道)林长办对候选人资格审查,审查确定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每个乡(镇、街道)推荐民间林长1名、青年林长1名、科技林长1名,产业林长1名。
(二)公示期满且群众无异议的,上报区林长办;社会林长人选的个人申请材料及公示材料一并上报区林长办。
(三)区林长办从乡(镇、街道)推荐上报的人员中选聘30名社会林长,统一颁发社会林长聘任书,聘期2年,任期到期后可以续聘。
(四)社会林长实行退出和补充机制,对不称职的社会林长,区林长办有权给予解聘,并及时补充相应社会林长。
五、工作职责
社会林长依法开展的保护森林资源志愿服务、生态宣传和监督活动,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一)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森林资源保护、林长制知识和沙县区林长制公益活动等相关工作,倡导生态环境文明理念,自觉践行爱绿护绿行动。
(二)每年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以上巡山巡林工作,及时发现、反映并协助解决问题。
(三)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必要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湿地保护、森林资源调查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四)及时向林长办及各级林长反馈周边群众对森林资源管护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社会、群众的沟通桥梁。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区林长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各级林长应加强与社会林长的沟通联系,认真推进责任林长和社会林长结对共促,共同开展森林资源监管治理。对社会林长上报的森林资源问题,各级林长、职能部门、林长办要积极协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社会林长。
(二)落实服务保障。林长办负责社会林长的宣传、推进、上报和日常监管等工作。为社会林长发放聘书、护林装备和培训资料,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做好推优表彰。对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林长,林长办应当给予表彰,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林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对不履行职责的社会林长,林长办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解聘。
附件:三明市沙县区“社会林长”报名表
附件
三明市沙县区“社会林长”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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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近期 一寸 免冠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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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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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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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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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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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林长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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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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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林长类别”填写民间林长、青年林长、科技林长或产业林长。
请各乡(镇、街道)林长办于7月30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林长办邮箱:sxqlzb0598@163.com,联系电话:182505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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