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7-0200-2024-00078
- 备注/文号:沙林〔2024〕42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区生态国有林场: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林业局预下达给我区省级以上财政国土绿化专项营造林补助资金{明财(资环)指〔2023〕94号、明财(资环)指〔2022〕63号},按照《三明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明绿委〔2024〕1号)下达的2024年造林绿化任务,结合我区林长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责任制目标的通知》(沙林长办〔2024〕1号)任务分解情况,现将2024年省级以上营造林补助资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目前分解下达给我区的省级以上营造林专项补助资金为829.19万元,包括:1.《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明财(资环)指〔2023〕94号}下达补助资金683.74万元;2.统筹使用历年省级以上营造林补助结余资金145.45万元{明财(资环)指〔2022〕63号}。
二、补助标准
1.“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规划655亩,其中:新造655亩,每亩补助2000元;
2.珍贵用材树种造林规划1021亩,每亩补助500元;
3.松林皆伐改造提升规划9589亩,每亩补助250元;
4.抚育间伐规划6995亩,每亩补助170元;
5.油茶新造任务1240亩,每亩补助1000元;油茶低产改造任务4700亩,每亩补助350元。
三、补助原则
㈠调剂使用原则。按照《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加强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省级以上森林培育补助资金统筹整合和调剂使用的规定,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资金管理办法,在超任务完成情况下允许项目间资金调剂使用和项目内调整补助标准,即遵循项目间微调,项目内平均及补助项目不重叠原则。
㈡追加分配原则。2024年,中央财政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未下达,若年底有下达,按照年度造林和森林抚育间伐申报补助面积平均分配。其中,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补助对象包括松林皆伐改造提升造林更新和杉木采伐迹地造林更新两个部分;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仅限于森林抚育间伐(择伐)规划项目补助。其他追加的补贴资金依此原则进行分配,不另行文下达。
㈢同级不重原则。省级以上营造林补贴资金原则上同级补贴资金,同一业主、同一山场、同一措施、同一类型的不予重复申请。同一山场除松改可以叠加使用中央财政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外,其他山场均享受一级财政补贴政策,但按照“可以就高,一次不重复”的原则选择补助资金申请。
四、绩效要求
㈠确保任务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政策宣传,加大实施力度,认真按照区林长办公室下发的沙林长办〔2024〕1号文件分解下达的2024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责任制目标,结合森林生态景观工程、珍贵树种培育和森林经营示范片建设等,科学采用“治改防”措施推进松改工作,圆满完成年度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责任制目标,全面提升我区森林资源的质量、功能与效益。
㈡松改专项说明。松材线虫病除治中属于松木单树种主伐择伐的,若有对小班内保留树种采取劈灌抚育、空地补植和块状造林等更新措施的,可以按照小班面积补助;若未采取前述措施的,应该依据采伐作业设计采伐强度结合改造后林分实际情况,按照作业面积比例给予补助。
㈢项目绩效管理。补助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申报业主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的施工作业项目和提供的材料具备真实、准确和合规性。各乡(镇、街道)和基层业务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作业和资金使用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标准和数额等情况要及时公开公示,防范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重复申报等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4年 9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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