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7-0200-2025-00026
  • 备注/文号:沙林长办〔2025〕5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2
三明市沙县区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沙县区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沙县区林业局 时间:2025-06-28 09:5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沙县区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林长办公室

 2025612

 

 

2025年沙县区持续深化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试点第二批任务清单的通知》(闽林文〔2025〕26号)、《2025年三明市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明林改专班〔202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接续答好林改“四问”,行“三创新一推广”模式,打造全国深化林改示范样板、竹木产业链融合发展高地、森林“四库”建设标杆提升林业新质生产力,不断促进林业生态高颜值、林业产业高素质、林区群众高收入,加快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2025年底全区森林覆盖率不低于77%,活立木总蓄积量达1600万立方米,林地规模经营覆盖率61%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创新股份合作、规模经营机制

1.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通过林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受让林地经营权等方式,培育壮大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立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家庭林场名录管理,择优培育省级优质家庭农场,着力推进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监测,推动林业新型主体建档、信用评级,对信用等级较高的给予政策、项目、资金倾斜支持。2025年新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3家、经营主体合作面积0.8万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推广多式联营合作。在区国有林场和官庄国有林场、水南国有林场的基础上,扩大联营主体,增加区森林资源收储管理有限公司、区两山生态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加快形成联农带农“集合体”,“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鼓励乡(镇、街道)片区或村集体整合连片资源,延伸联营主体,拓展联营品种。深化股权改革,推广“西霞模式”,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将村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收益量化到户,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2025年完成场村合作面积0.63万亩,林地规模经营覆盖率达61%。(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官庄国有林场、水南国有林场收储公司、两山公司

3.开展集体林地延包。在前期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通过试点示范、全面推进,对家庭承包林地期满或剩余期限不足10年的,按照“大定、小调原则进行延包,重新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对少数因人地矛盾突出且群众普遍要求调整的,鼓励利用村集体保留的林地发包或者通过集体林地使用费等收入进行二次分配予以适当平衡,原则上承包林地不再打乱重分。及时变更不动产登记等基本程序,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依法做好家庭承包林地新一轮延包工作。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4.优化规模经营服务。健全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行“54321”工作法,规范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破解林权登记中的难点、堵点和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打造覆盖全省的林权流转交易和网络服务平台。新增森林资源流转5万亩。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沙县金融监管支局

    (二)创新二产撬动、三产融合机制

5.培育招引龙头企业。围绕延伸产业链,生成策划竹木产业项目,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效应。推进竹木加工企业(特别是规上企业)使用新技术、购进新设备,实现扩产增资、技改升级。对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服务,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积极参与“11.6”林博会、12.8”小吃节等各类招商活动,广泛宣传沙县投资优势,吸引广大客商来沙投资兴业。加强与台湾林业机构开展对接交流,支持台商、台企来沙投资笋竹加工、木本油料、花卉苗木、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林业特色产业,学习引进台湾林业新技术、新工艺等,推动闽台林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委台办区工信科技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林业局)

6.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加快丰产竹林建设,推广竹林“村企联建·农竹联赢”双联改革模式。推进全竹利用,拓展竹建材、竹纤维利用、笋预制菜及“以竹代塑”等产业。探索开展“三通一平”林下经济标准地建设,重点扶持林下种植细叶青蒌藤、牛奶根、黄花倒水莲等沙县小吃配料原材料,打造“小吃+林业”特色产业链。健全“森林康养+”业态,打造独具特色的沙县食疗康养体验地,推广森林漫步、瑜伽、太极、茶道等森林疗养活动,探索将林业闲置资源纳入旅游、参观线路,推动森林康养与文旅产业等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林业局)

7.打造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支持推进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以青山纸业为链主,重点引进竹浆绿色包装纸袋、竹浆模塑新型包装、竹浆绿色纤维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构建绿色浆纸制造产业集群。引进企业利用青山纸业纸浆、碱和黑液做为原料,节约企业的原料进购及生产运输成本。积极做好园区内部企业“一盘棋”规划,首动区实施制浆造纸废水梯级利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并充分利用青纸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源资源,实现我区工业节能降耗,废物循环利用,着力打造全省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科技局、林业局、工业经济服务中心

8.强化林业金融赋能。推广“福林贷”等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林票”“碳票”等专属信贷产品,扩大“林票质押贷”规模,灵活设置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匹配不同林业生产经营周期需求。加速推进三明林业要素管理系统建设,推广线上金融。支持沙县森林资源收储管理有限公司持续开展林权抵押担保业务,对承诺收储的给予贴息补助。继续实施森林综合保险,创新推广野生动物致害等特色险种。搭建政银企保交流平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2025年新增涉林贷款1.7亿元。(责任单位:区林业局,沙县金融监管支局

    (三)创新“林票+”、价值实现机制

9.持续深化林票改革。鼓励林业经营主体申请创设林业生物资产票据,实现林木价值和碳汇等附属资产及其经营收益权的折资量化。贯彻落实省林业局关于统一林票运行机制的工作要求,拓展林票多元化系列产品,扩大“福林票”制发规模,推动林票进场交易,吸引林业专业投资人直接购买。创新林票+担保基金、抵押、保险等“林票+X”信贷模式,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林票开发叠加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林业项目。2025年新增制发林票1200万元(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沙县金融监管支局

10.提升林业碳汇服务。扩大林业碳票发行规模,支持和引导村集体和林农开发林业碳票,增加林农收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完善林业金融服务体系。健全“碳汇+碳中和”机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大中型活动组织方等购买林业碳票或碳汇抵消碳排放,推广“碳汇+生态司法”机制,鼓励通过购买林业碳汇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探索突破传统森林价值仅聚焦林木经济价值的局限,全面整合林地资源、林木资产、森林景观资源、林下立体空间利用价值及林业碳汇等多维生态要素,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途径。2025年力争开发三明林业碳票减排量1万吨。(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沙县金融监管支局

11.推动资源上线交易。依托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加快实现市场化交易,引导一定标的额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进入平台公开交易,确保90%以上林权、大宗林产品进场交易。支持林业碳汇碳票开发单位个人将碳信用委托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上市交易,稳步推进林业碳汇碳票交易,提高碳汇碳票销售溢价。(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沙县金融监管支局

(四)推广科学森林经营法

12.探索高效生态林业试点。深度推进天然林生态林“三改三创”改革,盘活天然林、生态林资源资产,高标准建设示范样板。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逐步将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重点生态区位外零星分散个人所有的人工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科学调整林分树种结构,加快建设针阔混交林、复层异龄林、生态景观林。开展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建设,推广使用竹林喷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新建、维修竹山机耕道和蓄水池。(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林业局)

13.推动林下经济产业融合探索开展“三通一平”林下经济标准地建设,支持发展林下种养产业,重点扶持林下种植细叶青蒌藤、牛奶根、黄花倒水莲等沙县小吃配料原材料,打造“林+吃”特色产业链,推行林下空间经营权确权发证。坚持“以二促一带三”,引进1-2家林下产品加工企业,加强林下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和扶持,走“产销”一体化的林下经济发展之路。2025年新增林下经济面积0.35万亩。(责任单位:工信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林业局、小吃管委会

14.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控,鼓励集体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主伐方式限制,制定具体操作措施和服务流程。继续实施30立方米以下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行人工商品林按面积测算蓄积批准采伐。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伐后更新造林监管机制,对未按要求完成造林更新的暂停办理林木采伐审批。(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15.增强生产科技服务。加强与中国林科院、亚林所深入合作,促进林业科技成果对接与转化。积极申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林业推广示范项目和省级财政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加大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新材料、新装备等推广应用力度。推广林业“科派”制度,开展“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的服务,解决服务单位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扶持综合性、专业性林业社会化服务队伍,支持林产品安全防控体系、病虫害防控体系、流通体系等项目建设,为林业生产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

16.提升林长制成效。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村民(居民)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打造1-3个特色林长制社会共治示范点。深化无人机在林业领域的应用,完善“空天地网”一体化智慧林业应用网络。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控力度,抓实松材线虫病疫情封控区建设试点工作,依托“区乡”两级林长制指挥中心(分中心)、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等各类林业信息系统资源,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智慧林业管理,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提升林业综合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林业局统筹协调本方案落实,系统推进各项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主动履职尽责,构建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确保改革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各乡(镇、街道)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大资金保障。区林业局联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持续加大林业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扶持竹产业升级、林下经济发展、森林康养业态培育及林业三产融合发展等项目。将林改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全力保障林改工作稳步推进。

(三)严格考核督查。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整改。

(四)深化成果推广。及时总结提炼改革创新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沙县模式”,组织开展“学林改、讲林改、抓林改”系列活动,运用融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特色亮点、创新成效,持续提升沙县林改品牌影响力。

 

    附件:1.2025年各乡(镇、街道)林业改革主要指标任务

           一览表

    2.2025年沙县区深化林改任务清单一览表

 

 

 

 

 

 


附件1

2025年各乡(镇、街道)林业改革主要指标任务一览

 

单位

 

林地规模经营覆盖率(%)

林权流转

(亩)

新增合作经营面积(亩)

制发林票

(万元)

开发林业碳票

(万吨)

珍贵树种造林

(亩)

低产林修复(亩)

建设丰产竹林(亩)

油茶林新造和低改

(亩)

新增林下经济经营面积

(亩)

发放各类涉林贷款(亿元)

场村合作

经营主体

合    计

61

50000

6300

8000

1200

1

360

20000

7000

150

3500

1.7

凤岗街道

61

6250

760

1000

150

 

 

2500

600

 

650

0.2125

虬江街道

61

1500

200

240

36

 

 

600

600

150

350

0.051

夏茂镇

61

7500

950

1200

180

 

 

3000

550

 

80

0.255

青州镇

61

5000

630

800

120

 

 

2000

550

 

80

0.17

高砂镇

61

5500

700

880

132

 

 

2200

550

 

220

0.187

高桥镇

61

6500

800

1040

156

 

 

2600

600

 

80

0.221

富口镇

61

4250

530

680

102

 

 

1700

800

 

80

0.1445

大洛镇

61

1500

200

240

36

 

 

600

1000

 

600

0.051

南霞乡

61

5000

630

800

120

 

 

2000

500

 

1000

0.17

南阳乡

61

1500

200

240

36

 

 

600

250

 

200

0.051

郑湖乡

61

4000

500

640

96

 

 

1600

600

 

80

0.136

湖源乡

61

1500

200

240

36

 

 

600

400

 

80

0.051

附件2

2025年沙县区深化林改任务清单一览表

一、创新股份合作规模经营机制4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强家庭林场名录管理,择优培育省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进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2025年新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3家以上新增经营主体合作面积0.8万亩以上

林业局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2.推广多式联营合作。扩大联营主体,加快形成联农带农“集合体”。鼓励乡(镇、街道)片区或村集体整合连片资源,延伸联营主体,拓展联营品种。推行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开展“百场带千村”活动。推广“西霞模式”,将村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收益量化到户。2025年新增场村合作面积0.63万亩以上,林地规模经营覆盖率61%以上。

林业局

各乡(镇、街道)

官庄国有林场

水南国有林场

收储公司

两山公司

3.开展集体林地延包。通过试点示范、全面推进,对家庭承包林地期满或剩余期限不足10年的,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进行延包,及时变更不动产登记等基本程序,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依法做好家庭承包林地新一轮延包工作。

林业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街道)

4.优化规模经营服务。健全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推行“54321”工作法,规范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配合打造覆盖全省的林权流转交易和网络服务平台。2025年新增森林资源流转5万亩。

自然资源局

林业局

金融监管支局

各乡(镇、街道)

二、创新二产撬动,推动三产融合机制(4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5. 培育招引龙头企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推进竹木加工企业(特别是规上企业)使用新技术、购进新设备,对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服务,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积极参与“11.6”林博会、12.8”小吃节等各类招商活动,加强与台湾林业机构开展对接交流。

林业局

区委台办

工信科技局

商务局

文体旅游局

各乡(镇、街道)

6.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推广竹林“村企联建·农竹联赢”双联改革模式,推进全竹利用,探索开展“三通一平”林下经济标准地建设,打造“小吃+林业”特色产业链,健全“森林康养+”业态。

林业局

财政局

商务局

文体旅游局

各乡(镇、街道)

7.打造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支持推进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重点引进竹浆绿色包装纸袋、竹浆模塑新型包装、竹浆绿色纤维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好园区内部企业“一盘棋”规划,着力打造全省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

工业经济服务中心

发改局

工信科技局

林业局

各乡(镇、街道)

8.强化林业金融赋能。广“福林贷”等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林票”“碳票”等专属信贷产品,扩大“林票质押贷”规模,推广线上金融。支持沙县森林资源收储管理有限公司持续开展林权抵押担保业务,继续实施森林综合保险,创新推广野生动物致害等特色险种。搭建政银企保交流平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2025年新增涉林贷款1.7亿元。

金融监管支局

林业局

各乡(镇、街道)

三、创新“林票+”,完善价值实现机制(3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9.持续深化林票改革。鼓励林业经营主体申请创设林业生物资产票据,扩大“福林票”发规模,推动林票进场交易。创新林票+担保基金、抵押、保险等“林票+X贷模式,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林票开发叠加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林业项目。2025年新增制发林票1200万元。

林业局

自然资源局

沙县金融监管支局

各乡(镇、街道)

10.提升林业碳汇服务。扩大林业碳票发行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健全“碳汇+碳中和”“碳汇+生态司法”机制。探索全面整合多维生态要素,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途径。2025年新增开发三明林业碳票减排量1万吨。

林业局

法院

检察院

公安分局

金融监管支局

各乡(镇、街道)

11.推动资源上线交易。依托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加快实现市场化交易,确保90%以上林权、大宗林产品进场交易。支持林业碳汇碳票开发单位个人将碳信用委托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上市交易。

林业局

农业农村局

金融监管支局

各乡(镇、街道)

四、推广科学森林经营法(5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2.探索高效生态林业试点。推广天然林生态林“三改三创”改革,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展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建设。

林业局

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13.推动林下经济产业融合探索开展“三通一平”林下经济标准地建设,支持发展林下种养产业,打“林业+小吃”特色产业链,推行林下空间经营权确权发证,引进1-2家林下产品加工企业。2025年新增林下经济面积0.35万亩。

林业局

财政局

工信科技局

商务局

自然资源局

小吃管委会

各乡(镇、街道)

14.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控,鼓励集体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主伐方式限制,继续实施30立方米以下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行人工商品林按面积测算蓄积批准采伐。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伐后更新造林监管机制,对未按要求完成造林更新的暂停办理林木采伐审批。

林业局

各乡(镇、街道)

15.增强生产科技服务。积极申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林业推广示范项目和省级财政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加大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新材料、新装备等推广应用力度。推广林业“科特派”制度,提升林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林业局

民政局

市场监管局

乡(镇、街道)

16.提升林长制成效。打造1-3个特色林长制社会共治示范点,深化无人机在林业领域的应用,完善“空天地网”一体化智慧林业应用网络。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控力度,抓实松材线虫病疫情封控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森林防火,推进林业综合执法。

林业局

法院

检察院

公安分局

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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