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6-0200-2019-00000
  • 备注/文号:沙农〔2019〕14号
  • 发布机构:沙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将农资监管平台使用设备纳入使用单位财务账内登记的通知
来源:沙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19-01-31 10:12

各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资市场,提高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监管和执法效率,增强执法的快速反应和查处能力,实现农资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监管更有效。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0号)精神,我局通过政府采购统一购置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企业终端设备。交由种子等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使用管理,请各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将领用的终端设备纳入各自财务账内管理,登记为固定资产。 

    

 

    

    

    

    

  沙县农业农村局 

  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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