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6-0200-2019-00011
  • 备注/文号:沙农〔2019〕59号
  • 发布机构:沙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0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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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沙县2019年水稻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沙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19-05-28 09:18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71号)、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199号)、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经费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7号)等文件通知,2015-2019年省财政厅、农业厅下达我县用于水稻重大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尚结余35.884万元。 

  为推进我县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的落实,推动水稻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的开展,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及植保社会化服务水平,保障我县粮食、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有关文件及《福建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工作方案》、《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作物病虫害的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推广,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沙县2019年水稻重大病虫统防统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 

  附件:沙县2019年水稻重大病虫统防统治工作方案 

   

  沙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0日 

附件: 

  沙县2019年水稻重大病虫统防统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农民和农业生产为宗旨,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和“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通过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和提高组织化程度,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区实行整片、整村推进,带动区域性联防联控,全面提升水稻病虫害防控能力,有效预防控制病虫危害蔓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二、补助政策 

  ㈠补助对象。有一定经济实力并已在本县从事水稻重大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的组织。包括合作社、专业协会、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 

  ㈡补助资金。作业费补助资金总额35.84万元。 

  ㈢补助标准。开展水稻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有偿服务,每亩次补助10元。 

  ㈣补助方式与方法。采取资金补助方式,由专业化防治组织提出补助申请(见附表1),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年终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专业化防治组织开展水稻重大病虫统防统治面积进行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发放补助资金。 

  三、组织实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病虫害防治工作,把政策的落实工作抓紧抓好,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保证政策的公开和透明,局里专门成立病虫专业化防治领导小组和考核验收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邓声豪担任,副组长由罗维秋及相关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县植保植检站人员及相关相关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组成。 

  考核验收组组长由罗维秋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曹建娜、叶永发及相关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组成。 

  验收方法为所在行政村初验后(村农技员签字后村委会盖章),所辖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核实签字并盖章,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县农业组组织验收组采用电话抽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验收抽查面积必须超过合同面积的30%以上),最后验收组长及成员核实,领导小组组长确认。 

  ㈡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扶持发展规范化的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开展承包防治服务,积极为专业化防治组织提供病虫情报,加强对专业化防治组织队伍建设与管理、高效安全药剂推荐、施药机械维护保养、安全用药及绿色防控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加强对专业化防治组织带头人、机防人员的培训。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实施效果考核,确保专业化防治实施过程更加科学、规范和有效。 

  ㈢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管督查,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一是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县农业局提出补助申请(附表1),并提交本组织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和当年承包防治面积汇总表、服务对象名单、防治承包合同、作业照片等相关材料。 

  二是根据农业部1571号公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按照“服务质量优先、作业能力优先和防治任务优先”的原则,核实申请人资质和确认当年承包防治面积。 

  三是县农业局根据资金规模提出拟补助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防治面积和补助资金,在服务所在村、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栏公示,同时在沙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给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沙县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作业费补助确认单》(附表2)。 

  四是专业化防治组织凭《沙县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作业费补助确认单》向县农业局申请下达补助资金。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农业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项目资金监督,防止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对于落实补贴政策中弄虚作假、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取消违规行为组织今后申报农业补助项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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