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6-0200-2020-10217
- 备注/文号:沙农办〔2020〕59号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沙县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实施意见》(沙政办〔2014〕1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评选2020年度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工作,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申报示范家庭农场应当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并符合以下标准:
㈠注册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㈡品种优良。采用高产、优质、专用、低耗、抗逆性强、适应性好的优良品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鼓励推广地方优良品种。
㈢技术先进。采用生态绿色友好型技术,传承传统精细农艺,引进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与家庭经营相适应的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实施保护性耕作等保护地力和生态措施。
㈣生产标准。建立生产操作规程或标准,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事活动、产品销售等信息。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农业机械和辅助生产设施。
㈤产品安全。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纳入福建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监管,及时、完整、规范上传生产记录,产品销售时应当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
㈥流转规范。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5年以上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合同须经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和鉴证。
㈦规模适度。家庭农场应当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和农产品品种特点,达到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经营规模。
㈧效益良好。家庭农场上年度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㈨带动力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㈠沙县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附件1);
㈡营业执照复印件;
㈢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证等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流转合同等协议复印件;
㈤生产操作规程或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事活动、产品销售等记录复印件(完整的沙县家庭农场生产记录簿);
㈥生产食用农产品的,提供近一年由福建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生产档案、赋码出证记录(系统截图);
㈦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完整沙县家庭农场收支登记簿复印件。
㈧家庭农场或农场主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情况。须提供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㈨具有与生产经营能力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建立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㈩家庭农场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三、评选数量
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实行差额评选,镇、街道推荐2家以上、乡推荐1家以上家庭农场。推荐的家庭农场与县级示范合作社的基地不得重复。省、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将从县级示范场中推荐产生。
四、申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推荐上来。切实加强家庭农场的培训、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帮助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能力,发挥好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在2020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家庭农场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到实地核实、组织评审。经公示,最终确定县级示范名单。对被评定为“2020年度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予以发文公布。
附件:1.沙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2.沙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情况汇总表
沙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
沙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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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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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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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类型 |
种植业□ 畜牧业□ 林业□ 渔业□ 种养结合□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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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人数 |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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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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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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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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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家庭农场经营净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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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家庭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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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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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成员信息 |
与农场主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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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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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基本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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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以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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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优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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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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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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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带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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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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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沙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情况汇总表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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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称 |
工商登记时间 |
登记类型 |
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规模 |
家庭成员务农人员(人)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上年度家庭农场经营净收入 |
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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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面积(亩) |
流转面积(亩) |
流转期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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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此表由设各乡镇街道对拟评选的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填报;2.类型选择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种养结合、其他中一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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