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6-0300-2019-00007
  • 备注/文号:沙农〔2019〕51号
  • 发布机构:沙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沙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方案
来源:沙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19-05-28 09:23

  按照省、市农业部门及县食安委工作部署,今年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强化源头治理,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切实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省对县绩效考评指标要求:一是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要达97%以上;二是农产品抽检中禁限用农药或兽药不能超标;三是配合做好上级部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工作;四是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完成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1000个样,12个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完成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6000个样,即每年乡(镇、街道)需完成检测样品500个样,同时要求县乡农产品检测站每个月均须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按序时进度每个月至少完成45个样以上,并按要求及时上传检测数据。 

  二、抽样检测内容 

  一是检测范围与对象:抽样检测范围主要是沙县区域内生产基地所生产的农产品。同时承担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执法检查时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样检测,以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指定的农产品抽样检测任务。 

  二是重点抽样检测的农产品种类:以当地生产、消费量较大的蔬菜、瓜果、稻米等主导农产品。蔬菜类主要包括番茄、辣椒、茄子、甘蓝、大白菜、小白菜、生菜、苋菜、空心菜、芹菜、韭菜、花椰菜、毛豆、豇豆、黄瓜、丝瓜、莴笋、萝卜、荸荠等;瓜果类包括西瓜、甜瓜、葡萄、柑橘、梨、李等;稻米包括早、中、晚稻米等。 

  三是抽样检测的程序与方法。 

  ㈠抽样程序: 

  ⒈乡(镇、街道)监管中心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的主导农产品按照抽样操作规范抽取检测样品,重点抽取正在或即将上市的当地生产、消费量较大的蔬菜、瓜果品种。抽样过程中,抽样人依规填写登记有关资料,由样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签名确认,并按市价支付样品购买费用。 

  ⒉安排2名具有执法证件抽样人员,负责对抽样工作严格按照监督抽查执法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抽样全程符合法定程序。抽样过程中,抽样人依规填写登记有关资料,由样品生产者签名确认,并按市价支付样品购买费用。 

  ⒊若在沙县县域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指派专人调查事件,抽取样品检测。 

  ⒋县检测站不接受由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己送来的样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自己生产的、或经营的、或购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产生怀疑想进行检测鉴定时,应先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报,县农业主管部门接到申报后派员到现场调查有关情况,依规抽取检测样品,送县检测站进行检测鉴定,并向申报人收取化验检测成本费用。如果申报人要想得到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果报告,申报人需将经县农业执法部门封签的样品送到有法定资质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申报人承担。 

  ㈡采样方法:选择基地主导品种作为重点采样对象。采样前,先进行病虫发生和防治用药情况调查选择正在收获上市或已达到和超过农药施用安全间隔期的田块采集样品。每个样品随机采样5个点,每个样品总重量不少于0.5公斤。用采样专用袋封装,贴上标签,完善相关记录和签字后,放入样品箱保管、运输。采好的样品及资料,要求在24小时内送达实验室检测或进行低温保存。 

  ㈢检测方法:1、蔬菜、瓜果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执行NY/T448—2001《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方法》,或GB/T5009.199-2002《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标准。2、蔬菜、瓜果和稻米的农药残留定量分析检测,执行NY/T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或 GB/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或GB/T20769-2006《水果和蔬菜中40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的测定》或GB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标准等。 

  四是抽查检测结果报告要求:(一)乡镇监管中心将每次检测结果及相关数据应及时备份和按时上传县检测站,做到文档记录及管理有效有序。(二)县检测站将每次检测结果与乡镇报来的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检测站要建立记录档案,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应做好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测品种,来源地、检测结果等。(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数据资料,属于国家保密范畴,在未经法定程序许可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泄漏,违者承担违纪违法责任;对于故意泄密或散布农产品质量安全谣言,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检测站主要承担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技术指导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农产品检验站,按照责任分工,承担本辖区内的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农产品抽检工作。 

  ㈡加强培训,提高检测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县检测站人员学习与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二是县检测站不定期对各(镇、街道)检测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检测操作能力和结果分析报告水平。 

  ㈢加强制度建设,实行目标考核管理。要形成以“依法监管、责任到人、安全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绩效工作考评,将农产品检测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评目标,实行目标考核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属地管理职责。 

                              

      

  沙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