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6-0300-2020-10113
- 备注/文号:沙农〔2020〕18号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沙肺防指〔2020〕3号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叶菜类蔬菜的稳定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发展速生叶菜类蔬菜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病情时期鲜新蔬菜的供应,保质量、保稳定,保供给。
二、补助对象
从事菠菜、生菜、茼蒿、苦菊、上海青、帝王菜、空心菜等蔬菜种植的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等。
三、种植规模
露地栽培(含小拱棚)5亩以上,温室大棚栽培5亩以上。
四、补助标准
对按标准种植叶菜类蔬菜露地(含小拱棚)栽培每亩补助500元,大棚温室栽培每亩补助10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温室大棚修缮、蔬菜种子和肥料购买等。对于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不予以补助。
五、补助时限
2020年2月初种植,4月底前收成的叶菜类蔬菜。
六、补助程序
由申报对象提出申请,经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推荐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实施。
七、验收要求
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验收后拨付。
特此通知。
附件:叶菜类蔬菜栽培补助申请表
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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