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6-0300-2020-10189
- 备注/文号:沙农示〔2020〕45号
- 发布机构:沙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65号)文件要求,乡(镇、街道)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研究决定拟由沙县大兴农机专业合作社、沙县益康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沙县红豆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沙县四都种植专业合作社(林业)等4家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拟由沙县高砂丽华家庭农场、沙县天旺家庭农场、沙县城市绿洲家庭农场、沙县夏茂镇青钱柳家庭林场等4家承担家庭农场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4日,如对所公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用真实姓名并提供确切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确认申报。
(沙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98-5821052,地址:沙县长泰南路禹德大厦6楼;
沙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98-5822545,地址: 沙县城关府南路4号;
沙县林业局,联系电话:0598-5822620,地址:沙县水南路5号。)
沙县农业农村局 沙县财政局 沙县林业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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