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6-0300-2020-10216
- 备注/文号:沙委振兴办〔2020〕17号
- 发布机构:沙县县委乡村振兴办 沙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集中财力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根据《中共沙县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沙县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沙振兴组〔2020〕3号)文件及2020年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制定沙县2020年县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二批补助项目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
本次分配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16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第一期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60万元、县级财政第二期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005万元。
二、安排对象
本次资金安排用于以下七个重点方面:一是支持一镇两带多点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产业发展;二是支持重点村公共设施补短板及产业发展项目;三是支持县级农业农村重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四是打好扶贫攻坚战扶持产业扶贫;五是打好扶贫攻坚战扶持就业扶贫;六是打好扶贫攻坚战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发展村集体经济;七是打好扶贫攻坚战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三、落实责任单位
㈠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疫情期间“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补助项目、武夷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配套项目、县域村庄特色文化挖掘项目、南方稻种研发基地展示厅项目。
㈡三明农业科技园管委会负责落实新品种展示交易中心灌溉与监控项目。
㈢各有关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落实所辖区村或经营主体项目。
㈣支持打好扶贫攻坚战项目由县扶贫办负责主管,其它项目由县委乡村振兴办负责主管。
四、资金管理要求
㈠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沙县财政局 沙县县委乡村振兴办关于印发<沙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沙财农〔2020〕3号)、《沙县县委乡村振兴办 沙县财政局关于规范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沙委振兴办〔2020〕11号)执行,涉及扶贫资金的要按照《沙县财政局 沙县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沙财农〔2018〕6号)文件执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发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规范健全相关项目档案材料。要加强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实施村(实施业主)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列支,规范财务核算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意截留、挪用、克扣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变更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报县委乡村振兴办(或县扶贫办)审批。
㈡加大监管力度。县委乡村振兴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项目督查,督查中如发现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或集体决策、无施工方案、无公开公示、无第三方审核以及建设项目名称不符合要求、进度明显滞后、未建立项目档案等情形的,应待整改到位后再予以拨付。未能实施的项目补助资金,将予以收回,由县委乡村振兴办统筹安排。
附件:沙县2020年县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二批补助项目安排表
沙县县委乡村振兴办 沙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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