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退休申报、审批流程的通知
区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职工: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闽劳社文〔2004〕356号)、《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劳社文〔2005〕371号),为严格规范退休审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正常退休(含补缴人员)申报
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前1个月至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窗口申报退休;企业职工可于当月在社保中心窗口申报;退休受理截止20号当日。
2.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病退)申报
参保职工在达到提前退休条件时,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均提前1或2个月分别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和社保中心窗口申报退休。
3.退休公示
企业职工退休、提前退休职工应严格执行相应公示制度。正常退休公示期一般为7天左右;提前退休执行双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人社局申报退休。
4.退休审核、审批
社保中心应于23日将正常退休材料报送至社保股审批,社保股于当月26日前办结退休审批手续;提前退休材料每月10日前可受理,15日由社保中心报送社保股审核,社保股于20日上报市局养老科审批。
对于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可与局社保股和社保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98-8862708(局社保股)
0598-5841288(社保中心)
三明市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