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退休申报、审批流程的通知

日期:2023-03-20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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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职工: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闽劳社文〔2004〕356号)、《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劳社文〔2005〕371号),为严格规范退休审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正常退休(含补缴人员)申报

  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前1个月至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窗口申报退休;企业职工可于当月在社保中心窗口申报;退休受理截止20号当日。

  2.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病退)申报

  参保职工在达到提前退休条件时,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均提前1或2个月分别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和社保中心窗口申报退休。

  3.退休公示

  企业职工退休、提前退休职工应严格执行相应公示制度。正常退休公示期一般为7天左右;提前退休执行双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人社局申报退休。

  4.退休审核、审批

  社保中心应于23日将正常退休材料报送至社保股审批,社保股于当月26日前办结退休审批手续;提前退休材料每月10日前可受理,15日由社保中心报送社保股审核,社保股于20日上报市局养老科审批。

  对于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可与局社保股和社保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98-8862708(局社保股)

                   0598-5841288(社保中心)

 

 

  三明市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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