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补发社保补贴情况公示
根据明劳就〔2025〕10号文件精神,社保补贴申请人经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交社会保险的,对完成灵活就业登记后的申请人,其灵活就业期间因注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停发社保补贴的,应予以补发。我中心经对2022—2023年以来的社保补贴业务进行重新梳理,确定了符合政策的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现进行补发。为进一步增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
联系电话:0598-8863018
附件:2022—2023年度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补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情况表
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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