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关于申领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单位申领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稳岗返还资金的申请确认
2025年符合沙县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详见附件2),应于2026年2月28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确认,2025年已经确认过的单位无需重复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一)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zwfw.rst.fujian.gov.cn/#index)-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信息确认,进行单位信息确认;
(二)下载《2025年三明市沙县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表》(附件3),填写盖章完毕扫描发送至邮箱:sxldjyzx@126.com或携带公章和法人私章到三明市沙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金明西路76号)3楼F区9号窗口填写。
二、 劳务派遣单位申领
2025年度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详见附件4),应于2026年2月14日之前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64号)要求,到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三、 稳岗返还资金的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需规范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
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8-8863070。
附件: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4号)
2.《2025年沙县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
3.《2025年三明市沙县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表》
4.《2025年度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名单》
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4号).pdf
附件3-2025年三明市沙县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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