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卓越新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三明市沙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福建卓越新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郑沁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沙劳人仲案字〔2025〕第127号裁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福建卓越新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申请人郑沁支付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7月30日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20000元。二、被申请人福建卓越新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申请人郑沁支付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4月7日的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5776元。三、驳回申请人郑沁的其他仲裁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文书领取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长泰南路18号二楼,联系电话:0598-5840676。
三明市沙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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