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1-3000-2025-00013
- 备注/文号:沙人社〔2025〕26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沙政〔2017〕42号)、《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申报开发公益性岗位征集的通知》(沙人事人才〔2024〕10号)文件,为了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帮助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沙县区实际及各单位申请使用公益性岗位情况,现将2025年度公益性岗位指标分配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指标分配
经单位申报,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初审,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审批,同意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办事处等23个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29名(见附件)
二、公益性岗位的招聘
㈠通告上报。用人单位应于招聘前向区人才中心上报招聘通告。
㈡信息发布。在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㈢组织报名。一是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积极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相关单位报名。二是有就业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自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到相关单位报名。三是按开发分配表要求的对象招聘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
㈣组织招聘。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聘用,进行面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民政优扶对象。招聘工作应于2025年12月10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办理。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发岗位,则视为放弃开发。
㈤拟用公示。用人单位应在区政府网站和公开栏公示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㈥聘用备案。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30日内持《就业创业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公示、合同到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就业登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汇总后将聘用公益性岗位名单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三、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各用人单位应指定人员管理好公益性岗位人员,做好公益性岗位的申报、招聘、考勤、考核及资金申请工作,2025年资金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
㈠实施规范化的考核奖惩。着力建立健全规范的“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并有效执行,一是要明确考核主体。赋予用人单位考核公益性岗位和实施奖惩的权力。各用人单位每年对公益性岗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在日常考勤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在岗情况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畴,对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分配、工作散漫、玩忽职守等行为予以口头警告、辞退等不同程度的处分,充分调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㈡实施规范化的动态进出机制。建立“能进能出、渐进渐出,岗位相对固定、人员合理流动”的动态管理机制,随时掌握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情况,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不上班吃空饷等违规情况给予撤销岗位、追回补贴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依法处理。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2.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㈢实施规范化的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对公益性岗位实行年审制度,并按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及安置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陈明姬,联系电话:0598-8863071。
三明市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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