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08-0200-2021-00008
  • 备注/文号:沙司〔2021〕20号
  • 发布机构:沙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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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三明市沙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沙县区司法局 时间:2021-08-17 16:42

各基层司法所,区总医院,市医保中心沙县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干警的职业保障和权益保护,做好伤病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解除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后顾之忧,更好凝心聚力、激励奋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的作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43号)及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闽司〔2019]66号)和三明市司法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明司〔2021〕5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急医疗救治对象范围和情形

(一)对象范围

紧急医疗救治对象范围为在职司法行政干警(含司法行政系统的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司法行政系统管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实习、见习司法干警)以及司法系统烈士、英模、因公牺牲、因公致残司法行政干警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二)纳入紧急医疗救治的情形

1.在执法执勤、社会服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应急处突、抢险救灾,以及进行训练、实施见义勇为时负伤,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

2.工作期间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

3.因患急危重症,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

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紧急医疗救治对象范围核实身份,向定点医院报送需紧急医疗救治的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救治相关工作。

二、建立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机制

(一)确定定点医院。根据司法行政干警医疗救治需求和当地医疗资源,按照就近原则,经区卫健局、医保局、司法局研究,确定三明市沙县区总医院作为区级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联络人员名单见附件一),负责本区患急危重症等伤病司法行政干警的诊疗工作。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司法局和定点医院要建立联络机制,确定各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医疗救治工作便捷畅通。

(二)开通“绿色通道”。定点医院要建立因公负伤和急危重症等伤病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对需进行紧急医疗救治的司法行政干警提供优先、快速救治等医疗服务。紧急救治原则包括:

1.先救治后结算原则。定点医院接到司法行政机关启动“绿色通道”的需求后,救治对象凭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实施优先救治,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定点医院应立即全力以赴开展救治,切实提高救治成功率,减少致残率,降低死亡率。

2.就近及时救治原则。司法行政干警在执行公务中因公负伤或患急危重症,应立即联系最近的定点医院分院进行救治,不受事发地区域限制,以免贻误最佳抢救时机。各分院要做好因公负伤和急危重症等伤病司法行政干警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加强与定点医院沟通衔接,确保院前院内信息畅通。

(三)确立救治程序。对需要紧急救治的司法行政干警,应立即按下列程序快速处置:

1.各司法行政部门将紧急救治对象就近送往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接到司法行政部门启动“绿色通道”的需求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救治预案做好急救准备,确保救治对象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2.救治对象送达定点医院后,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抢救治疗。紧急救治干警所在单位领导和政工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医院,积极与医院沟通协商,按有关规定做好救治医疗费交付及后续的费用报销事宜。

3.各定点医疗机构视情组织医疗专家对救治对象进行会诊,提供最佳医疗方案和技术保障。若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由各级“绿色通道”协调联络小组负责落实。

4.救治对象的病情严重需进行跨区域转院治疗时,由转出医院直接联系相关转入医院,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转入医院及救治对象所在单位和家属,转出、转入医院相应启动“绿色通道”,双方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好对接工作,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转院治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三明市沙县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伤病紧急救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及办事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伤病司法行政干警紧急救治相关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负责督促本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实施意见,检查、指导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紧急医疗救治的“绿色通道”畅通,必要时协调组织医疗专家参加会诊救治工作。

2.区级定点医院职责。负责制定“绿色通道”救治预案;组建“绿色通道”医疗救治专家队伍;落实好对救治对象进行急救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在沙司〔2021〕20号医疗、护理、急救用血、床位、饮食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和充分保障。

3.医保部门职责。按规定为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伤病司法行政干警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协调异地就医医保等相关问题;建立医疗费用报销“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4.司法行政机沙司〔2021〕20号关职责。积极与定点医院沟通协调,建立符合本地特点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急危重症司法行政干警救治的医疗费用,主动向医疗救治机构了解伤病司法行政警的救治情况,参与研究制定救治方案,视情通报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做好伤病司法行政干警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做好本级伤病紧急救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定期协调沟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医保部门和定点医院要密切配合,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处理和解决医疗救治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完善医疗救治机制,确保紧急救治司法行政干警的及时、有效救治。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促落实,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司法局分别报告。

(二)加强警医协作。各级医疗机构每季度组织一次专家开展巡讲、送医上门,为辖区内司法行政干警开展健康教育、现场问诊、急救知识培训和讲座,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注重科学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增强身心健康保护意识;必要时,可组织医疗专家组,为执行重大安全保卫任务的司法行政干警和长期坚守基层一线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司法行政干警提供送医上门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大涉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促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

(三)积极配合救治。救治对象和所在单位及家属要充分尊重定点医院的救治意见和医疗救治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治疗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纪律规定和定点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切实维护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附件:1.三明市沙县区定点医院联络人员名单

2.三明市沙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干警伤病紧急救治工作协调小组及办事机构成员名单

 

 

 

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三明市沙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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