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8-0200-2022-00005
- 备注/文号:沙司党组〔2022〕20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7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9月3日至9月30日,区委巡察二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1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整改组织保障
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巡察整改动员大会,迅速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全面压实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各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照问题层层分解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各科(处、所)负责同志负责本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把思想认识集中统一到局党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巡察整改精神上来。
(二)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整改任务
局党组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真抓真改、立行立改”的整改原则,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围绕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研究制定《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分解具体整改任务,实行分类施治、限时改进,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对复杂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抓,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分期分批解决;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迅速整改。
(三)全程跟踪督导,推进巡察整改进度
局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不定时询问、推进整改进度,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通报《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发放《整改通知单》,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确保整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完成。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局党组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2021年度党史学习教育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组成员针对责任范围内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四)注重总结经验,建立管用长效机制
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我局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其中局建立健全制度4项;公证处建立健全制度3项,以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让整改成为促进工作发展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努力使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贯彻上级重要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关于学习贯彻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上级精神的组织学习,重点学习贯彻与司法工作相关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月17日,党组中心组学习1月15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2月16日,党组中心组学习《求是》2022年第4期刊登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1月17日,局机关周一集中学习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区委一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
(2)关于工作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在针对2020年3月高砂司法所2名干部因社矫对象重新犯罪被追责的问题,完成“一案一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督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漏洞。2022年3月2日,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醒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走访社矫对象,注重工作程序和文书材料的严谨性,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制作,特别强调访查不得提前电话告知社矫对象时间安排,访查表册中被访查人签字及手印缺一不可,并于会后对2021年社区矫正档案进行交叉检查。
2.开展学习教育有欠缺
(3)关于政治理论学习覆盖面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建立《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学习督查制度》,为各基层司法所统一配备学习记录本,要求各基层司法所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作为提高干部职工素质的一条有效途径,抓紧抓实本所工作人员的学习,提高学习覆盖面。今年来,各基层司法所结合所务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49条次,学习相关篇目51份次。
(4)关于主题教育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认识。3月7日,局机关周一集中学习《对心得体会“网上抄袭”必须零容忍》,提高认识,从根源上杜绝网络盲目抄袭。二是建立制度。建立《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学习督查制度》,依托局政治处、人事教育科,采取随机抽查、针对性复查的方式,不定期督查各部门、支部和干部职工的学习记录和心得体会及干部职工参加平台学习情况,发现学习态度不端正、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限期整改,进一步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三是组织处理。对此次巡察中发现存在网络抄袭现象的1名在岗干部,开展批评教育,并要求重新撰写心得体会。
3.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够扎实
(5)关于责任制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认识。3月14日,党组中心组学习《人民日报》刊登的“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一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完善制度。我局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三是严格执行。2月21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重点分析当前意识形态工作形势,查找剖析2021年我局意识形态工作存在问题,研究确定2022年意识形态领域的重点任务。同时结合挂钩联系支部和党建督查工作,加强对下属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和专项督查。今年来,各党支部均已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研究1次。
(6)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制度。建立《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网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在互联网信息发布。二是强化学习。4月12日,我局将《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网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印发各科(处、所),强化干部职工对网络信息采、编、发流程的学习。三是严格执行。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由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统一归口管理网上发布的文字、数据及图像等信息,对经审核上网的信息及时登记形成台账。
(7)关于个别材料抄袭杜撰痕迹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认识。3月7日,局机关周一集中学习《抄袭他人材料,这些干部、单位被通报》,同时将学习材料转各基层司法所学习,深刻认识抄袭是既不“走心”又不实的形式主义作风,应自觉杜绝。二是注重检查。依托局办公室,采取随机抽查、针对性复查的方式,不定期检查文字材料抄袭问题,防止照抄照搬现象。三是问责通报。对抄袭材料杜撰痕迹明显首次予以提醒谈话,再次予以内部通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8)关于研究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1月30日,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10条)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28条)等有关规定,局党组召开2022年度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三明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三明市沙县区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讨论通过《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党组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9)关于责任传导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力度,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大责任传导力度,统一设计《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廉政谈话记录表》,要求各基层司法所长、各科室负责人每年与下属工作人员开展谈话不少于一次,打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最后一公里”。今年来,各科(所)负责人已开展谈心谈话27人次。
(10)关于针对性谈话开展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章立制。健全完善《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廉政谈话制度》,从制度上严格廉政谈话的相关要求。二是落实制度。进一步增强谈话的针对性,结合局政治处的督查和机关各科室工作检查等情况开展,将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进度滞后等内容纳入谈话内容,查找内部管理漏洞或廉政风险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谈话。
5.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日常监督不够深入
(11)关于2018年以来,对局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不够,深入下属基层所站开展履职情况监督不多,“探头”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日常监督力度。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重一大”、“四风”整治等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协助党组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二是延伸拓展监督范围。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站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司法局基层所站工作特点,针对性开展走访以及问题摸排整治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及各项整改工作“上下一盘棋”。三是充分发挥“探头”作用。重点围绕政治监督要求,通过列席党组会、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等,动态掌握党组班子、党员和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确保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位。
6.用制度管人管事机制不够完善
(12)关于公证处未制定公务接待管理、物品采购管理等制度,对已建立的制度执行不严,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章立制。对原有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该废除的进行废除,建立了《福建省沙县公证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务接待、物品采购的管理;建立了《福建省沙县公证处处务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规则,建立了《福建省沙县公证处学习制度》,明确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二是落实制度。严格落实新制定的制度,今年来,已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3次,学习相关篇目12份。
7.工作作风不严实
(13)关于文件材料等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经常性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理论学习,熟悉政治热词。二是改进作风。端正工作态度,要求干部职工对草拟的文字材料把好“第一关”,避免出现明显错误。三是注重把关。进一步规范文件审核发布流程,由办公室把好文件印发关,印发前检查有否明显文字表述错误。
(14)关于干部日常管理不够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章立制。健全完善《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考勤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严肃工作纪律。二是落实制度。为基层司法所配备考勤机,要求司法所每月10日前导出考勤记录,上报局办公室,对迟到、缺勤的按制度处理,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三是组织处理。对此次巡察中发现迟到的3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15)关于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章立制。经过沟通协调,联合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印发《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共享、社区矫正协作核查、社区矫正对象处理衔接等制度,加强日常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信息交换机制。二是落实制度。每月通过公安网,对辖区内在册社区矫正信息对象的出行、住宿、违法犯罪等相关数据进行核查比对,对违反规定私自外出、出现违法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落实训诫等相应处罚措施。三是提醒谈话。对此次巡察中发现的受委托管辖茅家华的富口司法所新任所长进行提醒谈话。
(16)关于干部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培训。2022年3月2日,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提醒谈话。对此次巡察中发现的受委托管辖叶坚的虬江司法所新任所长进行提醒谈话。
8.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
(17)关于扩大慰问范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3月11日,组织局工会委员会委员、财务人员学习《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慰问金发放范围。二是警示教育。3月14日,局机关结合周一集中学习,开展警示教育,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福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提醒干部职工进一步廉政弦,确保不触“红线”、“底线”。
(18)关于多发放业务奖励性绩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学习。3月14日,组织公证处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应知应会汇编》,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规范津贴补贴的思想认识。二是清退违规所得。清退违规发放公证员办证奖励性绩效84702元。
9.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
(19)关于票据报销附件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监管。辞退公证处外聘财务。从2022年1月起把公证处财务工作收归局统管。二是强化学习。1月21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学习,提高了财务人员财经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建章立制。公证处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福建省沙县公证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票据报销的要求。四是严格审核。年初以来,财务工作人员对票据报销,严格审核把关,对报销票据不符合要求,证明材料等附件材料不全退回补充或不予报销。
(20)关于票据报销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学习。1月21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学习,提高了财务人员财经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二是立即整改。对发现问题的漏签票据,找当时的主要领导补签。三是严格审核。年初以来,财务工作人员对票据报销,严格审核把关,对报销票据不符合要求不予报销。
(21)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章立制。公证处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福建省沙县公证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区财政局要求执行。二是强化学习。3月14日,组织公证处干部职工学习《沙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差旅费报销的要求。三是严格审核。年初以来,财务工作人员对票据报销,严格审核把关,对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申请时间晚于出差时间等不符合要求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22)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章立制。公证处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福建省沙县公证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完成补录。2022年1月,对公证处2018年3月至10月期间未做固定资产登记的采购人证统一认证终端及软件、电脑、打印机等重新补登入帐。
10.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够规范
(23)关于2019年,畔溪禁毒主题公园宣传栏安装制作工程,司法局对委托的招投标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发函协查。1月27日,局党组发函区纪委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综合派驻组,委托其调查此问题,责令福建省荣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就此作出说明,明确此疏漏是由于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在招标环节和后期材料整理环节把关不严导致的。二是强化学习。3月14日组织局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沙县人民政府转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通过学习,进一步熟悉相关规定。三是根源防治。经局党组研究议定,此后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再委托福建荣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同时加大对委托招投标工程项目的监督力度,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1.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24)关于组织生活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各支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夯实基础。二是强化指导。局党总支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支部的指导,重点指导如何开好组织生活会。三是召开组织生活会。科海律师支部、律师联合支部分别在1月25日、1月27日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分别下沉指导并讲话。
(25)关于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各支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夯实基础。二是强化指导。局党总支严格按照《中共沙县区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文件精神,指导各支部开好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确保有请示报告,有会前组织交流学习,有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汇报和最后表态发言。三是开好组织生活会。各支部分别在1月25日、1月27日、2月18日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会上,每位党员都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12.“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26)关于支部工作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各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主题党日的通知》,提高党员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开展主题党日的思想认识。二是强化指导。局党总支严格按照《中共沙县区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文件精神,指导各支部开好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确保有请示报告,有会前组织交流学习,有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汇报和最后表态发言。三是开展主题党日。各支部严格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分别结合组织生活会、节前走访慰问、警示教育、法律咨询等开展党日活动。截至目前,已分别开展党日活动各3次。
(27)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局党总支、各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思想认识。二是强化指导。局党总支主动与区直机关党工委联系,协同发挥指导职责,指导各支部做好会议记录,尽可能确保记录完整规范。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3.超限额现金支付问题整改不到位
(28)关于2018年以来,局机关及公证处超限额现金支付情况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财经学习。1月21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学习,提高了财务人员财经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二是严控现金支出。财务工作人员严控现金支出,尽可能使用转账支付。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尚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无尚未完成整改事项。
(二)抓好后续工作整改和长效机制
下一步,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牢固树立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和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巡察整改成果,有效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
一是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视为生命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坚持把落实整改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畅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最后一公里”,做好述职述廉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落实整改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教育预防,坚持抓早抓小,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让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防止苗头铸成错误,小错酿成大祸。
三是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切实抓好《党组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按规则、按程序、按集体意志办事,努力建设坚强领导集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及选拔任用工作,杜绝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强化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把好民主推荐关、考核考察关、任前公示关、讨论决定关、任命关五个关口,选好配强机关科室、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少、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执行程序一步不让。常态化开展“一学三比”活动,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执纪机制,坚持常态化正风肃纪。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强化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把抓好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症结,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做起,从小事、具体事抓起,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相关配套文件,持续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落实工作成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一案双查”,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失职失责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839773;通信地址:沙县区金沙园长泰南路15号禹德大厦十楼沙县区司法局;电子邮箱fjsxsfj@163.com。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党组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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