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17-0006
  • 备注/文号:沙防〔2017〕2号
  • 发布机构:沙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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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
来源:沙县水利局 时间:2017-02-28 10:5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和省防指《关于做好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闽防〔2017〕4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2017年防汛准备工作,确保水库大坝工程安全度汛,现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认真制定及时上报2017年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做好预防突发性暴雨洪水和台风可能造成的洪涝灾害,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到未雨绸缪,从思想上,组织上充分做好抗大汛、抢大险的准备。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签订防洪保安责任状,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水库安全大检查,制定和落实好今年中、小型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小(二)型以上水库在核定防洪标准内不垮坝。

  二、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审批程序

  1、实行分级审查、分级审批制度。中型水库由大坝所在地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小型水库由大坝所在地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2、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编制2017年度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县水利局负责审查水利部门管理的小(二)型以上水库(含发电水库)的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

  3、中型水库应按照分级审查、分级审批的制度原则,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对中型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市行业主管审查。

  三、几点要求

  1、小型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应于3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2、中型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于3月10日前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以正式文件上报行业主管审查,并将初审查意见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3、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应明晰以下主要内容:

  (1)水库大坝基本情况。包括水文气象特点、流域特性、工程概况、主要特征参数等。

  (2)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状况。包括工程运行管理基本情况,工程安全状况,大坝安全鉴定情况等。

  (3)水库大坝防洪情况。包括水库大坝防洪标准,各防洪特征水位、防洪能力等

  (4)洪水调度原则或方案。包括汛期划分、汛期分期防洪限制水位、水库调洪方式、泄洪判别条件等。

  4、经安全鉴定为三类坝、正在进行除险加固和虽除险加固完工但未经过蓄水验收以及新出险的水库,均要降低水位直至放空运行。未按时完成安全鉴定或逾期未进行安全鉴定的水库,视为存在安全隐患,均要降低水位运行。

  5、为规范水库防汛安全监管,水库因鉴定为三类坝、正在除险加固、未经过蓄水验收、未按期安全鉴定以及其他安全因素,为确保防洪安全,需要在汛期降低并限制水位在溢洪道堰顶高程以下运行的,应同时设置汛限水位和控蓄水位,控蓄水位的管理应等同汛限水位。

  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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