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19-0006
- 备注/文号:沙水〔2019〕77号
- 发布机构:沙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海翼地产(沙县)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海翼·天成(B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有关材料收悉。2019年3月15日,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海翼·天成(B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编并形成报批稿。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体概况
海翼·天成(B地块)项目位于沙县凤岗街道金沙高级中学北侧B地块,项目南侧为金沙大道,东侧为沙县金沙第二小学,西侧为规划城市主干道,北侧为山体;南侧金沙大道与本项目场地用地红线相邻。项目四周交通方便,视野开阔。
项目属于建设类新建项目,红线用地面积13769 m2,总建筑面积28926.35m2,计容建筑面积19488.74m2,地下总建筑面积9438.23 m2,容积率1.41,建筑占地面积2226.08m2,建筑密度16.17%,绿地率30%。项目主要建设4栋18层的高层住宅楼,负1层沿街道商铺以及配套设施用房、停车库,道路和绿化等。项目建设总工期为20个月,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完工。项目总投资473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2300万元。
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38hm2,其中永久占地1.38hm2,为主体工程占地;临时占地0.09hm2,为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占地,位于红线范围内。项目土石方总挖方6.42万m3,总填方1.23万m3(含表土),借方0.12万m3,借方为表土,由绿化公司负责进行外购;弃方约5.31万m3,全部外运至沙县鑫鸿保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制砖原材料。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该方案编制依据比较充分,内容较全面,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可以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2、基本同意该方案编制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深度,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3、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57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1.38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17hm2。
4、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主体工程区:工程措施:拱形骨架植草护坡2870m2(主体已有),截水沟296m,土地整治0.41hm2,覆表土0.12万m3,洗车台1座(主体已有),雨水管网394m(主体已有)。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33hm2。临时措施:彩条布覆盖3700m2,地下室土质排水沟(主体已有),集水井6个(主体已有),沉砂池4个,排水沟401m。
施工场地区:临时措施:排水沟51m,彩条布覆盖200m2,沉砂池1个。
临时堆土场区:临时措施:彩条布覆盖700m2,编制袋装土挡墙110m,土质排水沟78m,沉砂池1个。
5、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63.5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26.2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7.26万元。总投资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为69.64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为56.3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为9.55万元,独立费用25.58万元,基本预备费1.03万元。
6、核定该项目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769万元。
三、项目建设中应做好的事项
1、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和管理,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范围,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定期向我局及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四、建设单位应履行的其它法定义务
1、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沙县水利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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