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20-0020
- 备注/文号:沙水〔2020〕81号
- 发布机构:沙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沙县水南东片区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0年7月12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沙县水南东片区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编并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站23座、泵站1座,日处理污水总规模12340万吨/天。配套铺设污水管总长104.165公里,接户管总长约128.884公里,检查井(含承压井)3200座,截流井134座。项目属于建设类项目,工程占地面积21.5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02hm2,临时占地面积19.52hm2。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30.66万m3,土方回填30.66万m3(含表土0.40万m3),项目在施工时序内调运土石方,挖填平衡,不借不弃。工程建设总工期为5年,即2020年8月至2025年7月;其中水南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时间为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施工期3年;乡镇(村)污水处理站计划建设时间于2021年8月陆续施工建设,施工期1年。项目总投资29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254.48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城区工程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乡镇、农村工程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1.54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4万m3,回填覆土0.18万m3,土地整治0.61hm2,雨水管网1021m。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61hm2。
临时措施:砖砌排水沟728m,土质排水沟1052m,砖砌沉沙池2口,土质沉沙池23口,塑料薄膜苫盖18992m2,洗车台1座,土袋挡墙162.75m3。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76.3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71.2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05.11万元。总投资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9.81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61.0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8.45万元,独立费用71.11万元,基本预备费5.950万元。
(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服价函〔2020〕267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及时运至指定场地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不得投产使用。
沙县水利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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