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21-0037
  • 备注/文号:沙水〔2021〕149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15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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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三明市委党校周边路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来源:沙县区水利局 时间:2021-12-15 11:14

    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三明市委党校周边路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1年11月27日,我局组织专家对《三明市委党校周边路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编并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三明市委党校周边路网项目,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7。46,31”,北纬26。21’57”,位于三明市沙县区城区西南(三明生态新城金桥路东侧),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区位交通条件优良。项目总用地面积104872m2,采用高等级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道路总长约1600.5m,道路面积22380 m2。项目总占地面积11.76hm2。其中,道路工程区占地面积10.49hm2;取土场占地面积1.27hm2;施工场地区设在道路工程区内,临时占用道路工程区面积0.91hm2;表土临时堆置场设道路工程区、取土场内,临时占用道路工程区、取土场面积0.86hm2。项目建设期间总开挖土方10.41万m3,(含表土剥离1.80万m3),借方45.54万m3,(其中,向三明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建设项目借方12万m3,三明生态新城康养城项目借方20万m3,取土场取土13.54万m3),无弃土弃渣产生。建设期各区共剥离表土1.80万m3,堆放在表土临时堆置场,用于场地后期覆土恢复植被。项目于2020年4月进入施工准备,计划于2022年3月完工,总工期约24个月。项目总投资9768.06万元,土建投资6642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76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布设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804万m3;排水沟长1074m;雨水排水管长2567m;沉沙池2个;洗车池2个;铺透水砖8153m2;土地整治覆土61900m2。 

  植物措施:种植香樟、四季桂、马尾松、红叶石楠、红花继木、夹竹桃、女贞、迎春、杜鹃等,铺马尼拉草皮,撒播狗牙根草籽、喷播草籽,植物绿化面积4.417hm2。 

  临时措施:土质排水土沟4656m;土质沉沙池16个;临时挡土坎1426m;土袋挡墙长1103m;铺塑料薄膜5370m2;铺彩条布4650m2;坡面覆盖无纺布1850m2;铺设防水土工膜7596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566.4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18.3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87.2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81.82万元,独立费用46.96万元,基本预备费32.07万元。 

  (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267号)第三条第四款 “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要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植被恢复。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设施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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