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22-0017
- 备注/文号:沙水〔2022〕66号
- 发布机构: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沙县北部新城污水处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2年6月6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沙县北部新城污水处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现根据修编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线型项目,位于三明市沙县区富口镇。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规模为近期1.3万吨/日,远期2.6万吨/日;建设厂外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厂外尾水管网工程。其中,污水处理厂位于沙县区富口镇姜后村,其中心经纬度为东经 117°45'17.30874”,北纬 26°29,42.75174”,厂区位于富溪北侧岸边,厂区北面紧靠养猪场,东临东溪、福银高速,西临官岩线;污水管道由污水厂西南方向的延溪村沿富溪沿岸铺设至污水厂,依次经过延溪村、姜后村;尾水管道沿富溪向污水厂东侧方向铺设,拟定排水口位于溪坑水电站出水口下游50m处。管线走向随着金沙园区建设发展逐步完善。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22.58hm2,其中,占地性质分为永久占地19.29hm2、临时占地 3.29hm2,占地类型分为耕地11.79hm2、林地3.29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0hm2。项目土石方总挖方约1.19万m3,总填方约 28.51万m3,借方为 27.32 万m3,无余弃方。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2年12月完工,建设期为21个月。项目总投资11252.27万元,土建投资5752.14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二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2.58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防治区划分、措施总体布局、分区措施布设及工程量。
污水厂区: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71hm2,雨水管道2400m;植物措施:景观绿化1.71hm2;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3.39hm2,汽车池1座。
厂外配套管网区:工程措施:土地整治6.13hm2;植物措施:撒播狗牙根草籽6.13hm2;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3.07hm2。
取土场区:工程措施:土地整治3.29hm2;植物措施:撒播狗牙根草籽3.29hm2;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3.45hm2,临时排水沟450m;临时沉沙池1座。
临时施工场地区: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0.41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及点位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2.0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为58.13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为21.16万元,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投资为22.82万元,独立费用为26.56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36万元。
(七)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综〔2014〕54号)第十一条第四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植被恢复。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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