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22-0026
  • 备注/文号:沙水〔2022〕87号
  • 发布机构: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金桥路南段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时间:2022-08-30 11:09

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金桥路南段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2年8月13日,我局组织专家对《金桥路南段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编并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三明市沙县区虬江街道生态新城,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6。53,04.45,”,东经117。25,44.12”。项目东侧为已建金桥路南段(K0+000-K0+820),东北侧为“三明生态新城二水厂交叉口道路工程”CK线,西北侧为“三明生态新城二水厂交叉口道路工程”AK线,西南侧为迎宾大道规划延伸段。建设规模:工程道路等级属于城市次干路,起点接交叉点,终点接现状金桥南路,道路全长196m,时速40km/h,双向六车道,道路宽度46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2.36hm2,其中永久占地2.34hm2为红线范围,临时占地0.59hm2(0.02hm2位于红线外,0.57hm2位于红线内)。工程挖方总量5.40万m3(其中土方5.29万m3,建渣0.11万m3);填方总量3.94万m3(含绿化覆土0.25万m3);余方1.71万m3外运至“三明生态新城人才配套房建设项目(二期)”综合利用。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2年9月完工,工期5个月。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80.0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13.38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36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防治分区划分、措施总体布局、分区措施布设及工程量。 

  主体工程防治区: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整地面积1.01hm2,覆土0.24hm2,雨水管网477m;植物措施:0.17hm2,喷播植草0.84hm2;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425m、临时沉沙池3座、密目网苫盖0.20hm2。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整地面积0.01hm2、覆土0.01万m3;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01hm2;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72m、临时沉沙池2座、密目苫盖0.10hm2。 

  进场道路防治区: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30m、洗车台1座。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及点位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62.4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4.6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3.9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6.89万元,独立费用15.04万元,基本预备费1.89万元。 

  (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267号)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植被恢复。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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