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22-0029
  • 备注/文号:(2022)函沙水 字第123号
  • 发布机构: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4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来源:沙县区水利局 时间:2022-10-14 08:50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文〔2022〕364号),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进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下达 2022 年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聚焦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福建省66条具体措施和省厅36条细化措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注重本质安全,提升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水平。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以及工作实际,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具体措施,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请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报送局安办。 

    二、增强工作实效。要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判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对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从上到下推动问题解决。要加大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加大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投入,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水平整体提升。要增加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效,敢于动真碰硬、不走过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查、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开展隐患清零行动,确保问题隐患见底清零,有效防范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肃追责问责。要综合运用巡察督查、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督促落实。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安全生产执法成果运用于信用评价体系。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2022年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2022年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序号 

工作目标 

责任部门 

备注 

 

安全生产方面 

   

1 

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市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2 

落实《关于推广泉州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典型做法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54号)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局安监股、农电股牵头,局有关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3 

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 

局审批办、安监股 

 

4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水函〔2022〕322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水函〔2022〕469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的通知》(闽水函〔2022〕440号)、《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水〔2022〕39号)、《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区水利行业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函沙水字第104号)等相关要求,全面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 

局安监股牵头,局有关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5 

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局建管股、安监股牵头,局有关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6 

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局建管股、运管股、农电股、河湖股牵头,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7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局有关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8 

进一步推进《福建省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安委办〔2017〕53 号)具体措施的落实,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局审批办、建管股、安监股牵头,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9 

落实《福建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闽应急〔2020〕46 号),加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相关工作。 

局水土保持站(股)牵头,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10 

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106 号),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等安全管理。水利工程建设、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工程等建设施工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力争不发生亡人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局建管股、农电股、运管股牵头,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11 

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河道非法采砂取缔率达 100%。全区不发生河道(不含海域)采砂造成人员亡人事故。 

局河湖股、安监股牵头,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消防方面 

   

12 

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水利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局办公室牵头,局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配合 

 

13 

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 号),根据水利行业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局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分工负责 

 

14 

依法督促水利行业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局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分工负责 

 

15 

负责指导水利工程、水利设施、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局建管股、运管股、农电股牵头,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16 

加强指导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 1 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局办公室牵头,局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配合 

 

17 

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局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分工负责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