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24-0006
  • 备注/文号:沙水〔2024〕14号
  • 发布机构: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19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三明生态新城智慧停车场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来源:沙县区水利局 时间:2024-02-19 11:34

  三明市生态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三明生态新城智慧停车场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4年1月27日,我局组织专家对《三明生态新城智慧停车场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现根据修编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生态新城片区,北临现状道路,东侧毗邻金桥路,交通较为便利。项目红线占地面积为20583m2,总建筑面积21524m2。项目总征占地面积2.1983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0583hm2,临时占地面积0.14hm2。项目挖填总量8.82万m3,其中:挖方总量5.86万m3,填方总量2.96万m3,余方2.90万m3。项目建设总工期9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项目现已完工,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投资13777.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360.18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1983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措施总体布局、分区措施布设及工程量。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及点位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18.77万元(主体设计已有196.39万元,方案新增22.3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为28.67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为141.34万元,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投资为26.76万元,独立费用为18.67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1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983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植被恢复。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4年2月1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