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24-0014
- 备注/文号:沙水〔2024〕63号
- 发布机构: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7
三明市生态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三明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4年5月25日,我局组织专家对《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三明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现根据修编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生态新城片区,项目总征占地面积7.8779hm2,包括永久征地面积5.7579hm2和临时占地面积2.12hm2(其中施工生产生活区0.96hm2位于红线内,临时堆土场2.12hm2位于红线外,为新增临时占地)。项目挖填总量22.03万m3,其中挖方总量16.33万m3;填方总量5.70万m3(其中后期覆土回填0.48万m3,场地回填土方5.22万m3);无借方;余方10.63万m3,临时堆置在临时堆土场,待生态新城园区内新的项目启动,由园区调配,及时将余方运往新的项目进行回填利用。项目总工期为19个月,已于2023年12月开工,计划2025年6月完工。项目总投资4350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1701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8779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措施总体布局、分区措施布设及工程量。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及点位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645.72万元(主体设计已有547.35万元,方案新增98.3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55.12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358.12万元,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投资92.92万元,独立费用26.55万元,基本预备费5.1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8779万元(免征)。
(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公益性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防洪等工程项目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植被恢复。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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