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24-0028
  • 备注/文号:(2024)函沙水 字第61号
  • 发布机构: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2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印发《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取水工程验收意见》的通知
来源:沙县区水利局 时间:2024-09-12 16:33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于2024年9月11日对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取水工程和设施进行验收,形成了《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取水工程验收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验收意见,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按时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和用水总结,以及其他应当要报送的取用水情况。 

  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水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维护好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得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并定期对取退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取水工程设施周边环境管理,安全警示标识应当完善。 

  四、请你司按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区水利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4年9月12日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根据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要求对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的申请,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于2024年9月11日对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取水工程及设施进行了审核和验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大龙工业区,占地面积26668平方米。年产水玻璃4万t,白炭黑5万t。 

  二、工程运行情况 

  本项目为工业用水,主要用于生产过程用水。项目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地点为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樟墩村官蟹电站水坝上游70米沙溪右岸,取水口坐标为东经 117°53′41.64″,北纬 26°26′29.76″。主要取水设施有:在沙溪河右岸布设6根DN150钢管,每两根钢管连接至1台水泵,共连接3台AS160-40-1FSWSC-N立式多级离心泵(二用一备),设计最大取水流量为150m³/h/台,3台水泵的管道合并到1根DN250镀锌管送水至生产用水处理站处理。 

  本项目年产水玻璃4万t,白炭黑5万t,设计年取用地表水量为 300万m³,日最大取水量为9090.9m³。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沙溪,年退水量为232万m³。 

  三、取水管理情况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已安装1个计量设施(HC-DN250的电磁流量计),强化用水计量管理。 

  四、取水工程验收情况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的有关规定,形成以下意见: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 

  五、有关要求 

  1.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取水量。 

  2.按相关管理要求,按实际取水量定期缴纳水资源费。 

  3.当项目取水对周边用水户或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时,公司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主动进行积极、妥善处理。 

  4.应制定完善意外事故预案及应对措施。 

  5.工程设施周边安全警示标识应完善。 

  六、取水工程验收结论 

  同意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取水工程通过验收,结论为合格。业主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机关申领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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