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24-0032
  • 备注/文号:沙水〔2024〕116号
  • 发布机构: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9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沙县区城南物流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沙县区水利局 时间:2024-11-19 16:51

  三明市沙县区金兴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沙县区城南物流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沙县区城南物流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现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8.79hm2,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02.73万元;初步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8.79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该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三)应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沙县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水保与科技处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沙县区城南物流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4年11月19日 

  沙县区城南物流园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2024年11月7日,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在三明市沙县区金兴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沙县区城南物流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三明市沙县区金兴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福建晴蓝中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评审专家,并成立了技术评审专家组(名单附后)。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介绍、编制单位对方案编制主要内容进行了汇报,与会代表和专家结合现场察看的情况,对《沙县区城南物流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认真评审,形成技术评审初步建议,会后,编制单位根据评审初步意见及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了《沙县区城南物流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经复审,认为《报告书》的内容和深度基本达到相关规程、规范和有关文件等的规定要求。主要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虬江街道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规划总面积48.79hm2。其中仓储用地22.11hm2,混合用地3.93hm2,,防护绿地17.64hm2,,边坡工程5.11hm2。红线范围内临时工程占地面积2.25hm2,其中施工场地占地面积0.25hm2,表土临时堆场占地面积1.50hm2,土方中转场占地面积0.50hm2。表地类型以红壤为主。本项目总计开挖土方147.70万m3(表土2.89万m3、土方144.66万m3、其他0.15万m3),回填土方152.00万m3(表土2.89万m3、土方148.96万m3、其他0.15万m3),回填不足部分4.30万m3由待建仓储用地和混合用地后期建筑基础及管线开挖多余土方提供,工程最终不产生余(弃)方;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1月进行施工,拟于2027年3月完工,建设工期约为27个月。工程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00万元,设备投资10000万元,其他投资10000万元。本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502.73万元。 

  二、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本项目主体工程选址(线)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建设方案与布局的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防治标准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8.79hm2。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7%。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仓储用地防治区、混合用地防治区、防护绿地防治区、边坡工程防治区、施工场地防治区、表土临时堆场防治区及土方中转场防治区7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本水土流失防治区的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三)基本同意各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1.仓储用地防治区:基本同意布设表土剥离等工程措施;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布苫盖等临时措施。 

  2.混合用地防治区:基本同意布设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布苫盖等临时措施。 

  3.边坡工程防治区:基本同意布设表土剥离等工程措施;密目网布苫盖等临时措施。 

  4.施工场地防治区:基本同意布设洗车台、排水沟、沉沙池等临时措施。 

  5.表土临时堆场防治区:基本同意布设排水沟、沉沙池、土袋挡墙、密目网布苫盖等临时措施。 

  6.土方中转场防治区:基本同意布设排水沟、沉沙池、土袋挡墙、密目网布苫盖等临时措施。 

  (四)基本同意各分区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方法及进度安排。施工中应遵守“先拦后弃”原则,按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经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之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破坏项目用地范围之外的地貌及地表植被。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范围和时段、内容和方法以及点位布设。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和依据。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02.73万元(主体已有268.41万元,方案新增234.3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34.5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7.83万元,临时工程投资123.37万元,独立费用38.67万元(其中监理6.75万元,监测费19.19万元),基本预备费10.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8.79万元。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沙县区城南物流园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专家组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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