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24-0033
  • 备注/文号:(2024)函沙水 字第74号
  • 发布机构: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5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印发《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验收意见》的通知
来源:沙县区水利局 时间:2024-11-25 16:56

  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于2024年11月22日对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取水工程和设施进行验收,形成了《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验收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验收意见,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按时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和用水总结,以及其他应当要报送的取用水情况。 

  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水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维护好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并定期对取退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取水工程设施周边环境管理,安全警示标识应当完善。 

  四、请你司按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区水利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4年11月25日 

  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根据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对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的申请,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于2024年11月22日对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取水工程及设施进行了审核和验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青州镇异州村,占地面积250亩,其中养殖池40亩,建设有保温大棚6个,钻石鲈鱼产卵池2个,孵化池2个,养殖池8个,培育池2个,增氧机30台,投食机14个及其他配套机械,养殖面积约59亩。 

  二、工程运行情况 

  本项目为农业用水,主要用于养殖过程中的换水、补水,清洗用水。项目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地点为沙县区青州镇异州村异州溪左岸异州村桥上游9米,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7°57'05.40",北纬:26°33'26.0192"。主要取水设施有:设置一座宽12米、高1.5米水坝,坝上设置一根长15米的DN100的PVC管接至下游左岸水渠,水渠长560m,宽0.3米,深0.3米,通至厂内养殖池内。 

  本项目年产鲈鱼100吨,设计年取用水量为3.978万m³,日最大取水量108.98m³/d。退水量为3.583万m³/a,养殖废水经过氧化塘处理后,用于浇灌周边农田,不排入河道。氧化塘为一座容积约300m³的土塘,高程124m,低于养殖水池,废水可通过重力自流进入氧化塘。 

  三、取水管理情况 

  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安装1个计量设施(宁波甬豪水表有限公司GB/T778-2018机械水表),强化用水计量管理。 

  四、取水工程验收情况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的有关规定,形成以下意见: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 

  五、有关要求 

  1.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取水量。 

  2.按相关管理要求,按实际取水量定期缴纳水资源费。 

  3.当项目取水对周边用水户或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时,公司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主动进行积极、妥善处理。 

  4.应制定完善意外事故预案及应对措施。 

  5.工程设施周边安全警示标识应完善。 

  六、取水工程验收结论 

  同意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通过验收,结论为合格。业主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机关申领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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