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25-0009
- 备注/文号:沙水〔2025〕8号
- 发布机构: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8
三明市康孚顺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龙湖佳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龙湖佳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现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9652hm2,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09.8952万元;初步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9652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该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三)应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沙县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水保与科技处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龙湖佳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5年3月18日
附件:
龙湖佳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5年3月4日,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组织专家和代表在沙县区开展《龙湖佳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评审工作。参加评审的单位有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三明市康孚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福建省诚信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并成立了技术评审专家组,名单附后。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的介绍和编制单位对方案编制主要内容的汇报,与会代表和专家结合现场察看的情况,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认真评审,形成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及专家、代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5年3月13日提交了《龙湖佳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经专家复审,认为《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主要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龙湖佳苑属于三明市沙县区房地产(涵盖住宅、商业、商务)的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金明西路南侧,属建设类新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分两期开发,项目选址总用地面积69652m²,项目总建筑面积179049.76m²,主要建设18栋住宅及配套商业、社区设施、地下室及绿化工程等。
本项目用地面积6.9652hm²,其中永久占地为主体工程区占地6.9652hm²;临时占地0.5800hm²,其中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0.0800hm²,临时堆土场占地0.5000hm²。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布置在主体工程用地红线内,面积不重复计算。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9.34万m³,其中挖方11.70万m³,填方7.64万m³,无借方,余方4.06万m³(为自然方)拟全部外运综合利用。
项目总投资83300万元,土建投资54400万元。项目施工工期60个月,工程计划于2025年3月开工,于2030年2月完工。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30年。
本项目区地貌类型属丘陵-斜坡地貌,气候类型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约1678.8mm,项目区土壤类型以红壤为主,植被类型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土壤侵蚀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
项目所在地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不属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建设性质为建设类新建项目。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6.9652hm²,原则上同意《报告书》提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建设单位三明康孚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四、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水土流失预测的计算方法。经预测,该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771.38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679.62t。
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原则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确定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临时堆土场防治区等3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七、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
(一)主体工程防治区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工程措施采取土地整治、覆土、雨水管、植草砖、透水砖;植物措施采取景观绿化;临时措施采取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密目网苫盖。
(二)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临时措施采取排水沟、沉沙池。
(三)临时堆土场防治区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工程措施采取排水沟、沉沙池、土袋拦挡、密目网苫盖。
八、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九、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本项目的监测时段、监测区域、监测内容、方法等相关内容。
十、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和依据。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09.895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469.51万元,新增投资140.3852万元。工程措施费用189.46万元,植物措施费用250.81万元,临时措施费用89.31万元,独立费用65.80万元,基本预备费7.5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9652万元。
十一、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本项目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十二、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报告书(报批稿)》提出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内容。
龙湖佳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技术评审专家组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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