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25-0019
  • 备注/文号:沙水函〔2025〕25号
  • 发布机构: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4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强信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验收意见》的通知
来源:沙县区水利局 时间:2025-04-14 16:44

  三明市强信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于2025年4月8日对三明市强信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取水工程和设施进行验收,形成了《三明市强信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验收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验收意见,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按时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和用水总结,以及其他应当要报送的取用水情况。 

  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水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维护好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并定期对取退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取水工程设施周边环境管理,安全警示标识应当完善。 

  四、请你公司按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区水利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三明市强信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5年4月14日 

  三明市强信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根据三明市强信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对三明市强信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的申请,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于2025年4月8日对三明市强信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取水工程及设施进行了审核和验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三明市强信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西霞村南丰,占地面积35670㎡,养殖面积18984㎡;存栏10万只蛋鸡,出栏5万只蛋鸡。养殖废水进入阳光棚、发酵塔处理,随发酵过程蒸发,不外排。 

  二、工程运行情况 

  本项目为农业用水,主要用于养殖、清洗和职工生活用水。项目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口1位于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西霞村西霞溪左岸支流养殖场东面60m(东经:117°50'12.7",北纬:26°28'20.7")通过一根长65m的DN110mmPVC管道至厂内蓄水池;取水口2位于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西霞村西霞溪左岸支流养殖场东面30m(东经:117°50'11.5",北纬:26°28'21")通过一根长30m的DN25mmPVC管道至厂内蓄水池。厂内建有2座蓄水池供养殖和职工生活使用。 

  本项目年存栏蛋鸡10万只,出栏5万只,设计年取用水量为19000m³,日最大取水量2140.8m³/d。本项目养殖废水进入阳光棚、发酵塔处理,随发酵过程蒸发,不对外排放。 

  三、取水管理情况 

  三明市强信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已安装1个计量设施(浙制00070769),强化用水计量管理。 

  四、取水工程验收情况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的有关规定,形成以下意见:三明市强信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 

  五、有关要求 

  1.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取水量。 

  2.按相关管理要求,按实际取水量定期缴纳水资源税。 

  3.当项目取水对周边用水户或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时,公司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主动进行积极、妥善处理。 

  4.应制定完善意外事故预案及应对措施。 

  5.工程设施周边安全警示标识应完善。 

  六、取水工程验收结论 

  同意三明市强信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通过验收,结论为合格。业主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机关申领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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