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25-0023
- 备注/文号:沙水函〔2025〕34号
- 发布机构: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30
三明市新君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沙县昌华畜牧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5月28日对你们公司的取水工程和设施进行视频验收,形成了《三明市新君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验收意见,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按时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和用水总结,以及其他应当要报送的取用水情况。
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水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落实节约用水措施,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维护好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并定期对取退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取水周边环境管理,安全警示标识应当完善。
四、请你们按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区水利局申领取水许可证。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三明市新君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5年5月30日
三明市新君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
2家养殖业取水工程验收意见
根据三明市新君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养殖业《关于要求对三明市新君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等2家养殖业的申请,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规定,我局于2025年5月28日对三明市新君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养殖业取水工程及设施进行了视频验收,具体意见如下:
一、取水工程概况
三明市新君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沙县区高砂镇员垱溪村北山,占地面积8082.02m²,建筑面积4380.14m²;生猪存栏数2450头,年出栏数4900头。申请年取水量1.75万m³,生产废水经异位发酵床处理后,无生产废水排放。
沙县昌华畜牧有限公司位于沙县区高桥镇池科村,占地面积82.36亩,建筑面积17656m²;生猪存栏数2900头,其中母猪存栏数500头,年出栏数4800头。申请年取水量1.99万m³,年退水量为1.5342万m³,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高桥镇东溪左岸池窠村池口。
二、工程运行情况
三明市新君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的取水水源为员垱溪村马铺溪右岸支流,取水口位于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员垱溪村马铺溪右岸支流大坂溪丰源电站拦水坝(东经117°59′35.82″,北纬26°28′23.57″)。项目在丰源电站取水口下方埋入一根Ø50mm的PE管引水至养殖区内有1个长6m,宽2.5m,深1.7m的贮水箱。取水口高程262m,厂区高程162m,自流至养殖区,然后用Ø80mmPVC管引水至各养殖区供养殖生产使用。
沙县昌华畜牧有限公司的取水水源为沙县区富口镇东溪右岸池村的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沙县区富口镇东溪右岸池村的山涧水(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7°42′44.87″,北纬26°33′06.46″)。取水口处用石头砌一个长3.85m,高1.2m,上宽0.4m的小水坝,容积约为6.5m³,用Ø50mm的PE管引水,引水管长度961m,引水至场区蓄水池。取水口高程203m,厂区高程159m,自流至养殖区,然后用PVC管引水至各养殖区供养殖生产使用。
三、取水管理情况
三明市新君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沙县昌华畜牧有限公司 均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强化用水计量管理。
四、取水工程验收情况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闽水〔2006〕水政26号)的有关规定,形成以下意见:
三明市新君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生产废水经异位发酵床处理后,无生产废水排放。
沙县昌华畜牧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等各项报批手续齐全;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年退水量为1.5342万m³,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沙县区高桥镇东溪左岸池窠村池口。
五、有关要求
上述2家生猪养殖场应遵循:
1.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取水量。
2.当项目取水对周边用水户或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时,公司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主动进行积极、妥善处理。
3.应制定完善意外事故预案及应对措施。
六、取水工程验收结论
同意三明市新君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沙县昌华畜牧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通过验收,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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