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25-0033
- 备注/文号:沙水〔2025〕56号
- 发布机构: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8
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沙县区高桥镇高桥溪杉口段安田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沙县区高桥镇高桥溪杉口段安田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沙县区高桥镇高桥溪杉口段安田段河道治理工程属于防洪工程类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高桥镇杉口村、官林窠村、高桥村、安田村。建设规模为分两个标段建设,项目选址总用地面积18.1295hm²,治理河道总长12.394km(杉口段6.020km、安田段6.374k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5.438km、排水涵管22处、清淤6.463km,新建巡查步道387m、下河台阶14处等。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现阶段水土保持方案。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1295hm2,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32.32万元。该项目为防洪工程,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的第三条第一点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生产建设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和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同时开展水土保持设计,审查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计。
(三)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该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四)应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沙县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水土保持股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沙县区高桥镇高桥溪杉口段安田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5年8月8日
沙县区高桥镇高桥溪杉口段安田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5年7月30日,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组织专家和代表在沙县区开展《沙县区高桥镇高桥溪杉口段安田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参加评审的单位有沙县区水利局、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福建京禹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并成立了技术评审专家组,名单附后。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及专家、代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5年8月8日提交了《沙县区高桥镇高桥溪杉口段安田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经专家复审,认为《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主要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沙县区高桥镇高桥溪杉口段安田段河道治理工程属于防洪工程类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高桥镇杉口村、官林窠村、高桥村、安田村。建设规模为分两个标段建设,项目选址总用地面积18.1295hm²,治理河道总长12.394km(杉口段6.020km、安田段6.374k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5.438km、排水涵管22处、清淤6.463km,新建巡查步道387m、下河台阶14处等。护岸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1295hm²,永久占地1.5304hm²(永久占地全部为主体工程占地),临时占地16.5991hm²(其中主体工程区临时占地13.9561hm²,施工场地区占地0.15hm²,表土堆场区占地0.25hm²,临时堆土场区占地0.15hm²,施工便道区占地2.0930hm²。)。占地类型有园地、林地、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类型地。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7.45万m³,其中挖方16.55万m³,填方10.90万m³,无借方,余方5.65万m³运往沙县区高桥镇高桥村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工程回填,。
项目总投资4537.69万元,建筑工程部分投资4245.93万元。施工总工期12个月,工程于2025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6月完工。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二级标准。
本项目区地貌类型属低山丘陵地貌,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约1650mm,项目区土壤类型以南方红壤为主,植被类型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土壤侵蚀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
项目所在地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不属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建设性质为建设类新建项目。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8.1259hm²,原则上同意《报告书》提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建设单位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承担。
四、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水土流失预测的计算方法。经预测,该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331.04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227.96t。
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原则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确定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六、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场地防治区、表土堆场防治区、临时堆土场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等5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七、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
(一)主体工程防治区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工程措施采取全面整地、表土剥离、覆土、排水沟、集水井、生态砌块护坡、透水砖;植物措施采取播撒草籽;临时措施采取袋装土拦挡、密目网苫盖。
(二)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工程措施采取全面整地、表土剥离、覆土;植物措施采取播撒草籽;临时措施采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
(三)表土堆场防治区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工程措施采取全面整地;植物措施采取播撒草籽;临时措施采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袋装土拦挡、密目网苫盖。
(四)临时堆土场防治区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工程措施采取全面整地;植物措施采取播撒草籽;临时措施采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袋装土拦挡、密目网苫盖。
(五)施工便道防治区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工程措施采取全面整地、表土剥离、覆土;植物措施采取播撒草籽;临时措施采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
八、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九、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本项目的监测时段、监测区域、监测内容、方法等相关内容。
十、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和依据。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32.3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79.50万元,新增投资152.82万元。工程措施费用28.15万元,植物措施费用3.09万元,监测措施费用13.17万元,临时措施费用149.68万元,独立费用17.11万元,基本预备费21.1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1295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的第三条第一点规定,本项目为防洪工程的项目,属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范围,建议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十一、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本项目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十二、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报告书(报批稿)》提出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内容。
沙县区高桥镇高桥溪杉口段安田段河道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专家组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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