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352-0100-2019-00000
  • 备注/文号:沙委办发〔2019〕6号
  • 发布机构: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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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沙县区商务局 时间:2019-09-06 17:36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8〕36号)和《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委办发〔2018〕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沙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商务局)是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商务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商务和口岸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体系的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典当、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成品油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负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分析预测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商品市场繁荣稳定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不含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加强我县省级加工贸易承接地建设。负责做好我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的审核转报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各类开发区建设,研究开发区规划布局、产业布局,拟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扶持政策、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审核转报;指导开发区的招商引资,监测分析运行情况等,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重点开发区进行指标考核。  

  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县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沙台、沙港、沙澳投资贸易与产业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四)协助上级组织实施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内陆与沿海通关协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对接自由贸易园区的相关工作。  

  (十五)起草并组织实施商务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六)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计划拟定、任务分解、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负责本县大型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跟踪督促全县招商项目的落实,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汇总、跟踪、督促及招商引资考评等工作。  

  (十七)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必须”规定,抓好本行业领域及所辖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落实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商务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  

  2.与县工信与科技局关于国有工贸企业改革遗留问题的职责分工。县工信与科技局负责处理原县属工业企业改革的遗留问题。县商务局负责处理原县属内贸企业改革的遗留问题。  

  3.与县工信与科技局关于开发区的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审核转报工作;承担全县开发区的有关协调管理,研究开发区规划布局、产业布局;指导全县各类开发区的建设;负责开发区各项指标统计调度等;承担县开发区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重点开发区进行指标考核。县工信与科技局协助县商务局做好全县工业园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审核转报工作。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市场监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5.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管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促进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6.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境外就业发展,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  

  第四条 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我县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推进商务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商务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效能、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精神文明、综治、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平台用车调度管理、政府采购和其它行政后勤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委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对外贸易股  

  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外贸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外贸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管理政策和目录,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监督和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负责服务外包促进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国际货代管理工作。负责外贸发展促进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依法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进出口动植物防疫、濒危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依法执行进出口配额、许可等贸易管制措施;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管理,做好省级加工贸易承接地建设;承担协调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具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负责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指导协调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负责维护我县企业境外贸易活动的合法权益。  

  贯彻执行口岸管理有关政策和法规,配合做好口岸运行的协调管理和口岸大通关建设和三明(沙县)机场口岸现场通关的综合管理等工作。  

  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览会等贸易促进有关工作,策划筹办以沙县地产品为主的境内外展会。  

  (三)招商与外资股  

  负责拟定对外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引资方案,发布对外招商项目信息,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计划拟定、任务分解、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策划、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开展对外联络工作,编制整理招商引资基础资料,建立招商项目库和客商信息库,负责重要客商和跨国企业投资动态的综合调研分析;负责做好客商的联络、接洽、拜访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汇总、跟踪、督促及招商引资考评等工作,跟踪督促招商项目的落实,开展相关权益保护工作。  

  起草并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外商投资有关工作;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的审核转报和备案工作;负责外资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牵头组织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我县利用外资的动态跟踪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已设立外资企业的跟踪服务;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及促进政策,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各项统计与分析;依法监督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活动,指导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承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承担全县开发区的有关协调管理,研究开发区规划布局、产业布局,具体拟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扶持政策、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市级及以上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材料审核转报;指导协调全县开发区的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负责开发区有关统计工作;承担县开发区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市场运行与内贸股  

  负责落实县政府下达的消费指标增长计划,贯彻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批发业、零售业加快发展;监测分析市场重要商品供求状况,搞好商品市场运行分析预警和信息引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引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搞好生活必需品应急货源组织和投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发展;负责商务领域企业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承担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餐饮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承担生活服务业(含住宿业、家庭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商贸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扶持的市场体系建设投资项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依法承担典当、拍卖行业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和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五)电子商务与信息化股  

  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制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分析;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推进网络零售、跨境贸易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贸易,推动落实网络零售额增长计划;负责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区、示范企业、基地和城市建设;指导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承担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  

  第五条 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单位正职1名,单位副职4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2名兼)。  

  第六条 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政府办公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598-5829306,邮箱:sxwjm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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