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402-0200-2019-00004
  • 备注/文号:沙经普办〔2019〕6号
  • 发布机构:沙县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沙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共同做好沙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沙县统计局 时间:2019-03-14 08:4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目前,全县普查工作人员正在紧锣密鼓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这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沙政〔201892号)要求,为确保全县“四经普”登记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单位所在地的普查人员,做好经济普查表的登记上报工作。为共同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合做好本单位普查登记

3月份是普查入户登记的攻坚阶段,各地普查人员将陆续到各单位进行普查入户登记或发放普查表,请各单位要通力协作,指定专人配合所在地普查人员,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及时、认真、如实地填写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总资产、从业人员报酬、业务活动收支等各种普查表指标,确保普查登记质量。

二、按时上报经济普查表

第四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时间紧迫,登记的各类单位数多,每位普查人员需负责上百家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量大。请各单位在普查员上门入户登记或收到普查表时,主动配合普查员在第一时间抓紧填报普查表,并于201932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普查表上报到所在社区(村)普查机构,确保全县经济普查登记工作能按时完成。

联系人:陈仁贵;电话:5840166

 

 

 

 

                                           沙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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