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01-0200-2024-00053
  • 备注/文号:沙卫〔2024〕30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9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评选2023-2024年度全区优秀医务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4-07-19 09:23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卫生健康崇高精神,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工作热情,推动全区卫生健康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适值医师节来临之际,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国医师节”优秀医务工作者评选表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区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沙县杏圣脑康医院,区总医院各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个体诊所、医务室等在职医务工作者,各村卫生所(室)从事基本医疗或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二、评选条件 

  ㈠优秀院长(中心主任)评选条件:所在医院在医疗救助、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取得很好效果;医院在2023-2024年度年终绩效考核中排名前列;近两年内,其所在医院工作人员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无失信人员,没有发生医院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 

  ㈡优秀医师:具有医师(助理医师,特指乡镇卫生院)执业证书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一线工作五年以上,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奉献意识强,在弘扬医德医风、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方面事迹突出;近两年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及不良事件,无失信记录; 

  ㈢优秀乡村医生: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卫生所(室)工作满5年,扎根基层,爱岗敬业,近五年未发生医患纠纷和工作差错,无违纪及失信记录; 

  ㈣扎根基层30周年以上医务工作者: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检验技师(士)、药剂师(士)、乡村医生执业证等证书,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30周年以上且在岗的医务工作者,扎根基层,爱岗敬业,近两年未发生医患纠纷和工作差错,无违纪及失信记录。已受此项表扬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优秀医务工作者由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组织工作人员申报并提名,在广泛酝酿,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区卫健局医政股,再由区卫健局审批后作出表扬决定。 

  四、有关要求 

  ㈠严格评选标准。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工作,坚决防止“带病推荐”,要突出工作实绩,把贡献大小作为重要衡量依据,做到好中选优。 

  ㈡遵守评审程序。做到民主推荐和集体研究相结合,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凡是不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或弄虚作假且经查实的,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监督电话: 5834066。 

  ㈢按时完成报送。各单位应于8月1日前,将沙县区2023-2024年度优秀医务工作者申报表各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示材料一并报送区卫健局医政股(联系电话:5834066),逾期将视为弃权。 

  附件:1.沙县区2023-2024年度优秀院长(中心主任)申报表 

  2.沙县区2023-2024年度优秀医师申报表 

  3.沙县区2023-2024年度优秀乡村医生申报表 

  4.基层医疗机构工作30周年以上医务工作者表扬申请表 

  5.推荐2023-2024年度优秀医务工作者对象花名册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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