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01-3000-2021-00178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2021年6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1-07-09 16:29

 

序号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公示期限

 1

2021年6月15日

 沙卫医罚〔202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缪志森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缪志森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于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12日擅自在沙县高砂镇高砂村后街124号开设口腔诊疗场所并开展诊疗活动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和药品、医疗器械(详见:沙卫医证保决〔2021〕1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及附件《物品清单》)2.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年

 2

2021年6月30日

 沙卫放罚[2021]1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六)项

沙县肖念口腔诊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案

92350427MA34E60H84 

1. 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北门建国佳苑金沙路6号的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投入使用

2. 2020年12月19日至2021年4月21日在沙县北门建国佳苑金沙路6号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使用型号为Smart3D-x的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3. 未为范玉江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从2020年12月19日至2021年4月21日从事放射拍片工作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警告;罚款人民币11000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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