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23-3000-2022-00015
- 备注/文号:(沙)文许字〔2022〕第7号
- 发布机构:三明市沙县区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申请人于2022年7月21日向本局提出设立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申请(受理号:(沙)文许受字〔2022第7号〕),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国务院令第594、653、666号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八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附件2 第30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准予申请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主要登记项目如下:
编号:新出发沙字第FX1051号
名称:沙县悟空文具店
经营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金学东路325-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远杰
注册资本:壹万元整
经济性质: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出版物(国内版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业务
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本局将在本决定书下达后1日内颁发许可证。沙县悟空文具店在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出版物管理条例》。
三明市沙县区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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