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406-1200-2019-00039
- 备注/文号:沙应急〔2019〕39号
- 发布机构:沙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应急〔2019〕52号)和《沙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沙政办〔2019〕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通畅”的总体目标,三年专项行动期间,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交通事故起数的年平均数与前三年(2016-2018年)的年平均数相比均下降5%以上。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许建春任组长,副局长王文彬任副组长,局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协调推进道路隐患综合治理。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完善隐患路段排查整治机制,推进隐患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和专业化,加大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隧道桥梁、交叉路口的隐患排查,逐年将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和危险隐患点段,按督办标准分别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隐患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3、持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建设。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新、改、扩建国省道项目推广安全性评价,安全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4、提高交通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直相关单位制定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总结提升应急处置预案。
5、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完善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6、强化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隐患整改不力、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7、严肃责任追究。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不力、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进行通报、警示、约谈,直至倒查追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事故调查,查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整改防范措施,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
8、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日”活动等契机,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进企业、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活动。
9、加强沟通配合。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动态,建立联动机制,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沙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