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406-1200-2019-00042
  • 备注/文号:沙安委〔2019〕16号
  • 发布机构:沙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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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福建省政府安委会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09-03 16:3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910号)要求,深刻吸取宁德市东侨开发区“6·7”、漳州市南靖县“8·17”两起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较大事故和县内两起工业领域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期间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我县落实省政府安委会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实施细则》以及市、县《落实方案》要求,强化党政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建筑施工、旅游、消防安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大型活动、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着力防范化解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严格执法检查,严肃执法问责,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措施、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保安全、保稳定的实际成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㈠全面自查(即日起至831日止)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级分行业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签订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并在自查阶段结束后汇总建档并抄送县安办。

㈡执法检查91日至915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式督促、执法、检查、指导工作,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㈢督促指导(916日至10月上旬)。县政府安委会将对各乡(镇、街道)和县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开展全覆盖的调研指导。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全员发动,进一步绷紧神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盯紧看牢,严防死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并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全力以赴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环境。10月上旬至10月底,要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县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㈠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全面安排部署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守土有责,各负其职,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县教育、工信科技、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文体旅游、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重点单位(见附件2)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促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各地、各行业领域在8月起至10月上旬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安办将加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事故扣分的分值。

㈡严格执法检查,强化督查问责。对不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依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依照规定属于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在8月至10月上旬期间,县安办将对连续发生事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方党政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三)注重舆论宣传,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与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8月至10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上报至少一批次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由县安办集中予以公开曝光。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

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和各重点单位(见附件2)要安排专人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在99日、109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小结及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报送县安办,并在10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需要县安办协调解决的请及时书面报告。

联系人:陈银,林耿杰;联系电话(传真):0598-5063010;电子邮箱:fjsxajj@163.com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

      2.需要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3.各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采取五个一批四个一律等执法处罚措施企业名单

      4.各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约谈、通报名单

      5.县直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

      6.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

 

 

沙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8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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