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406-1200-2024-00022
- 备注/文号:沙应急〔2024〕8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9
沙县城关淑媛日用品商店:
经核查,发现你店铺沙县城关淑媛日用品商店(地址:沙县莲花中路65号)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现已不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㈣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4.2)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撤销你沙县城关淑媛日用品商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 (闽)LS〔2022〕02676)。请你们妥善处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未重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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