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3-0200-2019-00009
  • 备注/文号:沙建〔2019〕31号
  • 发布机构: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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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沙县住建局 时间:2019-03-01 11:21
 各有关部门、企业: 

  现将《沙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日 

  沙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沙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沙安委〔2019〕4号和《三明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建〔2019〕3号文件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我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做到所有住建系统相关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2019年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为我县住建系统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工作任务 

  ㈠落实隐患排查治理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住建系统各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以及工艺系统、安全设施设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治理。落实检查责任,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落实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落实整改,确保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要在各相关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质量,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㈡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建筑施工。重点要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通报机制和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内控体系核查机制,抓好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对设备的维保和日常检查的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2.城镇燃气。重点检查管道燃气场站内及市政道路、小区的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点排查整治情况;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加强天然气燃气管道、调压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燃气管道的巡线检查、入户安检和用户安全知识宣传。落实生产场站安全距离,加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检查,查处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  

  3.市政公用设施。重点检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渗滤液收集池和处理站、垃圾池、锅炉、汽轮发电机,以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库区、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污水检查井(池)等安全隐患点排查,检查焚烧厂各类管道、闸门、设备设施,防止因管道破裂、闸门损坏、渗滤液导排不畅等引发安全事故。加强公园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巡查,重点排查公园内消防设施、防护设施等安全隐患。 

  5.城市房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城市危房安全排查工作,建立完善城市危险房屋档案,落实业主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安全防范,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公共用电安全、二次供水安全、玻璃幕墙使用安全、公共秩序维护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农房建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农房建设的行业指导监督,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在建农房进行检查,重点强化旧房拆除、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以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落实农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到“四到场”,即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含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 

  ㈢强化执法问责 

  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严格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通报并从严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县住建局统一部署,有关科(股)室、站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解决,推动专项行动扎实进行。 

  2.细化实施方案。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要求,明确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任务、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相关企业要制定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 

  3.创新工作方式。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中不搞“一刀切”,不搞“兴师动众”。综合运用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规范、多年没有事故的企业少检查多提醒。二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运用强制措施,既要防止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化,又要敢于当“铁面包公”,严抓严管,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 

  4.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相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5.加强情况报送。各部门和企业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督促企业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稳步推进开展住建系统范围内所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于3月1日前报送与住建系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附件1),并汇总建档。同时,分别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按要求填报对所辖行业领域内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表(附件2)。 

  电子邮箱:sxzljdz@163.com。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 

        2.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表 

 

  

 附件1

 

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

 

《沙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收到。本单位将按照方案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从即日起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及时消除,做到闭环管理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按上限接受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表

行业领域

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总数(家)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执法检查情况

排查发现隐患数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开展  次数

参与  人次

检查  场所(家)

总数(项)

一般  隐患(项)

重大  隐患(项)

总数(项)

一般  隐患(项)

重大  隐患(项)

限期  整改(家)

停产停业整改(家)

取缔  关闭(家)

罚款(万元)

其他行政处罚(家)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注:1.本表中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需按照相关程序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方可上报。

    2.已完成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取缔关闭企业、罚款、其他行政处罚等项目,请同步搜集相关内业资料。

    3.表中各项数据均填累计数据。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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