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3-02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沙建公(2021)1号
- 发布机构: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沙县养老院项目位于沙县凤岗街道长兴路东侧金沙东路北侧,总建筑面积XXX㎡,经测算,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约XXX㎡,现因地质地形原因,无法修建人防地下室,建设单位向沙县人防办申请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该工程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已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陈显映、泉州市建筑设计院王国受、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刘银芳、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曾群守、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刘聪裕五位专家论证,现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12日至2020年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办书面反馈(联系电话:0598-5822608)。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办提出申请。沙县人防办办公地点:沙县金陵路皇家花园1-3号楼二楼,邮编:365500。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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