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3-0200-2024-00214
- 备注/文号:沙建公〔2024〕5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8
为进一步夯实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拟将2024年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补助资金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总额
根据《福建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46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23号)文件精神,2024年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补助资金下达我区86.97万元,按照农村常住人口每人12元进行补助,其中10元部分补助人口为7.247万人,2元部分补助人口为7.25万人。
二、资金分配
由于省级补助仅体现我区乡村常住人口总数,未细化至各乡(镇、街道),故资金分配时参考区公安局提供的各乡(镇、街道)乡村人口数量17.5731万人,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补助资金分配表
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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