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16-00089
  • 备注/文号:沙国土拍告字〔2016〕2号
  • 发布机构:沙县国土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1-15
沙县国土资源局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拍卖出让沙县康城国际东北角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6-11-15 16:10

  根据有关规定,经沙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沙县康城国际东北角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

  拍卖出让地块位于沙县康城国际小区东北角,四至范围为:东至道路、西至空地、南至康城国际小区、北至空地,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二、拍卖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 土地面积:1548平方米。

  (二)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公寓)。

  (三) 土地使用年限:70年,自出让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 容积率:≤5.35(且>1.0)。

  (五) 建筑密度:≤35%。

  (六) 绿地率:≥30%。

  三、拍卖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 建筑设计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二) 出让地块的建筑竖向界限以黄海高程192米为上界限,以黄海高程132米为下界限,高差为60米,建筑高度不得高于60米。

  (三) 出让地块建筑退东侧出让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北侧出让红线不得小于10米(具体详见出让红线图)。

  (四) 交通组织可同相邻南侧地块(康城国际小区)统筹规划。

  (五) 出让地块须进行高档次景观设计,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六) 出让地块建设要实行雨污分流,管线下地,管线可并入长泰路的城市管网系统。

  (七) 出让地块内建筑除底层和顶层外,不得设置复式层。

  (八) 出让地块内物业管理可并入南侧地块(即康城国际小区),也可设物业管理用房(须设于建筑一层位置)独立管理。

  (九) 出让地块开发建设所涉及的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讯等事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处理。

  (十) 根据《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比例无偿提供社区配套用房的实施办法》(沙委办〔2010〕25号)的规定,竞得人须缴交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资金人民币6万元,该款项在地块出让成交后6个月内缴清,具体由县民政局负责。

  (十一) 出让地块须按《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修建地下人防专用设施,其产权按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4〕13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十二) 竞得人须负责出让红线图中工程建设范围线内建筑渣土的清运,竞得人须与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签订有关承运合同,并按行政审批指定的路线、场所进行运输和消纳。

  (十三) 小区内须实行电子化物业管理,防盗监控及电子防盗安全门等防范设施方案与建设应经县公安主管部门审批与验收。

  (十四) 挂牌出让成交后,挂牌人(出让人)与竞得人(受让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五) 出让地块交付事项:交地责任人三明高新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挂牌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竞得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已完成“三通一平”(即出让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净地。

  (十六) 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

  (十七)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金。

  (十八) 土地出让公告约定土地出让金分期缴款的,竞得人不需支付分期付款利息。若竞得人未按时缴纳每期土地出让金的,应按规定缴纳延期款项的违约金。

  (十九) 竞得人须缴纳人民币100万元,作为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如期开工并经确认后,予以返还建设履约保证金的50%;其余的建设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返还。

  (二十) 竞得人须按规定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十一) 出让地块内所有建筑均由竞得人统一建设,不得转让土地用于私建。

  (二十二) 竞得人在竞得出让地块后,须在沙县注册为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即在沙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并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十三) 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实施。

  四、竞买人范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五、拍卖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期限

  (一) 拍卖出让起始价:人民币960万元,并设拍卖出让底价。

  (二)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92万元。

  (三)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期限: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六、参加竞买的申请方式及报名时间

  有意参加拍卖出让地块竞买的竞买人可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6日,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并填写竞买申请书后,向沙县国土资源局报名参加竞买。

  七、拍卖出让的其他事项

  (一)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12月7日上午10时在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举行。

  (二)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 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17日至12月6日,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 报名参加竞买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6日下午5时;竞买人须在规定的竞买报名截止时点前,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开具缴纳票据,按规定提交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并填写竞买申请书,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五) 有关拍卖出让的具体事宜,请与沙县国土资源局联系,联系人:孟先生、罗女士,联系电话:0598—5836376。

  

 

 

 

沙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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