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14-0005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沙县国土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5-19
沙县国土资源局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挂牌出让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桥南路东侧C-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时间:2014-05-19 10:55

  根据有关规定,经沙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挂牌出让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桥南路东侧C-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

  挂牌出让地块位于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桥南路东侧、如意湖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用地、西至金桥南路、南至迎宾大道、北至规划道路,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二、挂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㈠土地面积:35326平方米。

  ㈡土地用途:商服、住宅用地,分类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批发零售为主,兼营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其它商服等)、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公寓)。

  ㈢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出让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㈣容积率:地上部分≤2.3(且>1.0),该指标包含出让地块内除底层架空以外所有的地上建筑面积,其中商服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另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仅用于地下停车、设备、人防用途)。

  ㈤建筑密度:≤25%。

  ㈥绿地率:≥35%。

  三、挂牌出让地块的其他条件及建设要求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竞买人报名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时,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根据福建省建设厅下发的《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2005〕8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根据以上规定和挂牌出让地块的建筑面积、规模以及《规划条件通知书》,本项目的开发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具体由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核认定。竞得人(出让成交后为受让人)应在挂牌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具备以上资质要求。

  (三)竞得人在竞得挂牌出让地块后,须在沙县注册为具备法人资格及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即在沙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

  (四)建筑设计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其中多层建筑日照间距:≥1∶1.2,高层建筑日照间距:≥1∶0.8,同时须进行日照分析,满足日照要求。

  (五)建筑须在出让红线图中建筑范围线内布置,高层建筑主体退建筑范围线距离不少于4米,同时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六)出让地块的建筑竖向界限以黄海高程255.0米为上界限,以黄海高程135.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120米,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00米,同时应满足机场限高要求。

  (七)建筑层高设计等规划设计条件未明确事宜,须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

  (八)出让地块内所有建筑的层高设计不得低于2.2米(斜屋面除外)。

  (九)出让地块内沿街住宅及靠如意湖一侧建筑立面应以公建的形式设计。

  (十)出让地块内建筑封闭阳台按投影面的一半面积计算产权和容积率,沿如意湖及金桥路一侧阳台须封闭。

  (十一)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组织,做到人车分流,在满足消防的前提下,限制车行交通进入小区内部。

  (十二)停车位布置应考虑人流、车流方向,地块内停车位不少于714个(其中地上公共停车位不少于164个,地下停车位不少于550个),地下停车位可以按双层机械式停车位方式设计,以满足地下停车位数量的要求。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并设置在出让红线范围内。

  (十三)地下双层机械式停车位建设项目应与建筑主体工程一并验收。地下双层机械式停车位建设项目由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验收,并由竞得人无偿负责管理、维护。

  (十四)出让地块须进行高档次景观设计。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十五)出让地块规划设计须满足《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十六)出让地块建设须实行雨污分流,管线下地,并设室内配电房。

  (十七)小区须采用管道燃气集中供气。

  (十八)小区须设置统一的信报箱;小区须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十九)竞得人须在小区内建筑第一层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小区活动中心,活动中心由竞得人负责无偿提供,其产权归属小区全体业主。

  (二十)小区内须实行电子化物业管理,防盗监控及电子防盗安全门等防范设施方案与建设应经县公安主管部门审批与验收。

  (二十一)人行道须采用石板材铺设。

  (二十二)竞得人须负责高档次完成地块出让红线图中工程建设范围线内的道路(含地下管网)、停车场、绿化、夜景、小品等项目建设,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但沿金桥南路的人行道及边分带的绿化不含在内。

  (二十三)工程建设范围线内代建的城市道路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沥青道路形式设计。

  (二十四)竞得人须在出让地块沿街位置设置一处沿街宽度不少于12米、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含公摊和夹层),社区用房须集中在建筑的一、二层且上下层相连通,其中建筑一层对外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其交房标准与普通商品房相当。社区用房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竞得人无偿提供给沙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按2500元/平方米出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同时竞得人还须负责办理土地、房产等相关手续及缴纳有关税费。

  (二十五)出让地块须按《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只允许租赁使用,不得转让。

  (二十六)竞得人须按规定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十七)出让地块内所有建筑均由竞得人统一建设,不得转让土地用于私建。

  (二十八)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可抵作第一期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

  (二十九)土地出让公告约定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的,竞得人不需支付分期缴款利息。若竞得人未按时缴纳每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规定缴纳延期缴款的违约金。

  (三十)出让地块交付事项: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已完成土地平整的净地,由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在地块挂牌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交付。

  (三十一)竞得人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后,可申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三十二)项目须在出让土地交付之日起8个月内开工,建设期限为30个月(自规定的项目开工截止日起计算),所有建设均须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项目建成后,竞得人须按照《出让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出让文件的规定,及时申请竣工验收。

  (三十三)竞得人须缴纳人民币300万元,作为履行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建设要求的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退还。

  (三十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90号)规定,挂牌出让地块不得变更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项目最终验收时,因建筑误差造成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所增加的容积率,应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要求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7〕190号文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房地产用地调整容积率后补交地价款有关问题的函》的规定办理。

  (三十五)竞得人须提供不少于3个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经批准后,项目方可动工实施。

  四、竞买人范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材料、有关竞买保证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资信证明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具体要求详见《竞买须知》),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五、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出让成交价款的缴纳办法

  ㈠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8100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

  ㈡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600万元。

  ㈢出让成交价款的缴纳方式:出让成交价款在挂牌出让成交次日起12个月内缴清,其中出让成交价款的50%在挂牌出让成交次日起1个月内缴纳。

  六、参加竞买的申请方式及报名时间

  有意参加挂牌出让地块竞买的竞买人可于即日起至2014年6月13日,提交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竞买人证明文件材料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具体要求详见《竞买须知》),向沙县国土资源局报名,填写竞买申请书,参加竞买。

  七、挂牌出让的其他事项

  ㈠挂牌出让期限:2014年6月8日上午8时至2014年6月17日下午5时(含节假日)。

  ㈡挂牌交易场所: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

  ㈢报名参加竞买的截止时间:2014年6月13日下午5时;竞买人须在规定的竞买报名截止时点前,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挂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以收入行收讫章为凭),开具缴纳票据,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后,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㈣有关挂牌出让的具体事宜,请与沙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事务所联系,联系人:孟先生、邱先生,联系电话:0598—5836376。

  

 

 

 

沙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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