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0-00027
  • 备注/文号:沙不动产声明〔2020〕7号
  • 发布机构:沙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陈芳土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时间:2020-03-10 16:40

  本人陈芳土因保管不善,把座落于沙县鸿图花园鸿祥园4幢3单元3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沙房权证字第2006121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沙房权证字第20061219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声明人:陈芳土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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