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0-00030
  • 备注/文号:沙不动产声明〔2020〕9号
  • 发布机构:沙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罗香华、刘腾火生不动产证明遗失声明
时间:2020-03-17 17:03
    本人罗香华、刘腾火生因保管不善,把座落于沙县金古山景公园南侧金古明珠2号楼13A01室的《不动产证明》证号:闽(2017)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80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闽(2017)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803号《不动产证明》作废。

  

 

声明人:罗香华、刘腾火生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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